巫山縣科委

巫山縣科委

巫山縣科學技術委員會包括巫山縣地震局和巫山縣智慧財產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設辦公室和綜合科2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巫山縣科委
  • 全稱:巫山縣科學技術委員會
  • 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科
  • 編織:6
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巫山縣科學技術委員會設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交辦督辦、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科技經費、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管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綜合科

負責科技管理、成果評審登記、科普宣傳教育、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科技對外交流合作等科技業務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專利信息服務、專利統計分析、專利技術交易及專利許可契約備案、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與教育培訓等智慧財產權業務工作;負責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審定管理、地震應急救援、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等防震減災行政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巫山縣科學技術委員會(巫山縣地震局、巫山縣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主任1名(兼地震局、知識產權局局長)、副主任2名(其中1名兼地震局副局長、另1名兼知識產權局副局長),內設科室領導職數2名(辦公室主任、綜合科科長各1名)。黨的領導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為1名。

其他事項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溝通機制。縣科學技術委員會與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教育委員會、縣農業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相關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保留巫山縣地震監測中心、巫山縣科技情報所、巫山縣科技經濟信息開發推廣套用中心,為巫山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其他機構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的科技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議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研究制訂全縣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
(三)組織實施科技興縣戰略,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檢查計畫完成的情況。負責科技成果收集、評審、登記。
(四)研究制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
(五)統籌協調全縣包括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在內的科技創新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試驗、推廣及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巨觀管理。
(六)負責全縣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其它科技資金和科研物資的使用配置和監督,負責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負責全縣科技風險投資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縣級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行業和企業進步政策,參加重大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評估、負責組織推薦高新技術產品的上市工作。負責縣科技顧問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各鄉(鎮)科技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全縣民用科技事業的協調管理。
(九)組織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管理全縣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興農、興工、興貿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一)負責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市科委及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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