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觀經濟計畫

巨觀經濟計畫是對包括社會再生產全過程,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國內經濟和對外經濟活動在內的社會經濟總體的計畫。它是國家為了實現巨觀發展目標而對未來一定時期國民經濟發展主要方面所作的總體戰略部署和安排,是經濟發展戰略的具體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巨觀經濟計畫
  • 外文名:Macroeconomic planning
  • 繁體:宏觀經濟計劃
  • 發展要求:4點
要求,特點,功能,內容形式,

要求

巨觀經濟計畫作為經濟發展戰略的具體化,應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時限界定。即計畫應反映總的戰略目標如何逐步地加以實現,要規定各階段時間的劃分和應完成的任務要求。
第二,數量規定。即計畫應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加以量化,並提出具體的數量要求。
第三,綜合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社會再生產各環節相互聯繫,相互依存,共同構成了一個不斷運動的國民經濟綜合體。巨觀經濟計畫應從總體上對其進行綜合協調,主要是比例上的協調和時間上的協調。
第四,政策配套。政策是戰略對策在各時期的具體化,也是巨觀經濟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各類政策必須相互協調配套,才能有效發揮調節巨觀經濟運行的作用。

特點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巨觀經濟計畫的特點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巨觀性
巨觀性是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計畫制定者和管理者是以中央政府為主體的巨觀決策者,其計畫是對全社會經濟發展在綜合平衡基礎上的總體安排,是粗線條的、有彈性的、覆蓋全社會的。突出巨觀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巨觀經濟計畫在內容和實施手段方面的基本特徵。
巨觀經濟計畫突出巨觀性的要求是:
第一,在制定計畫時注重保持巨觀經濟總量的大體平衡。在巨觀經濟運行中,更需要由計畫、財政、金融等手段及時地進行綜合調控,保持巨觀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
第二,計畫要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需求對經濟運行的導向作用和推動作用,在全面反映市場,利用市場,指導市場,調控市場的同時,彌補市場的缺陷和不足,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健康地發展。
第三,要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處理好各種利益關係。要以國家為主體,從巨觀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統籌兼顧,全面安排,並反映在計畫的制定和實施中,以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第四,要避免計畫管理以政府決策代替企業自主決策的弊端。國家計畫不直接指揮企業,而是通過調節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來構造市場環境,讓企業從相關的市場信息中決定或調整自己的經濟行為,使社會經濟的綜合成果大體符合政府計畫預期的目標。
第五,計畫的實施要有配套的巨觀政策體系。這些政策不是針對個別企業、個別行為的,它首先關注的應是經濟總量的平衡協調。
(二)戰略性
戰略性是指把巨觀經濟計畫置於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的高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條件和趨勢,對國民經濟發展中帶有全局性、長遠性和方向性的問題作出總體部署和謀劃。巨觀經濟計畫突出戰略性,就是對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要胸懷全局,深謀遠慮,使計畫具有戰略的高度,抓住足以決定全局、全過程的一些重大問題。
戰略性特點對巨觀經濟計畫的要求是:計畫的制定,要突出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的權威性、指導性;計畫工作要研究戰略,提出戰略性建議;為實施國家總體戰略,要組織制定地區、行業等發展戰略,形成一個完整的發展戰略體系;要強化戰略性手段(如科教興國戰略)和戰略性標準(如可持續發展戰略)對實施總體戰略和發展計畫的指導作用;要加強對發展戰略在實施過程中的追蹤研究;當戰略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能夠及時提出戰略的補充、轉換和調整對策。
(三)政策性
政策性是指將一定時期國家的戰略意圖、發展目標轉化為強有力的政策體系,用可操作的政策體系來引導社會經濟活動。巨觀經濟計畫的巨觀性特點決定了計畫目標的實現主要依靠政策。計畫至關重要的不僅在於要提出量化的發展目標,而且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經濟政策體系。
經濟政策是國家經濟職能的體現,是政府為了實現計畫目標而採取的一系列手段和對策。通過經濟政策的作用,可以提示經濟主體能做什麼和不能夠做什麼,以及不同的經濟行為會產生怎樣的後果。

功能

巨觀經濟計畫是國家管理和調節國民經濟的基本依據,在巨觀經濟管理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發揮著重要的功能和作用。
(一)巨觀經濟計畫根據經濟發展戰略的要求,確定計畫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任務和調控目標。
對經濟發展戰略不同方案的比較、論證和合理確定,是巨觀經濟計畫工作的首要任務,而且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具體化和戰略對策及具體實施辦法,需要通過巨觀經濟計畫加以確定。
(二)巨觀經濟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能夠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社會總供給能力。
一定量的社會資源,由於配置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產出水平。巨觀經濟計畫可以根據國家重點建設和市場需要,對各種社會資源配置進行規劃,包括合理布局社會生產力,充分發揮各地資源優勢,建立適合國情的生產結構、技術結構和就業結構,使人、財、物得以充分利用,社會總供給能力得以提高。
(三)巨觀經濟計畫可以協調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進而調節社會總需求。
社會總需求直接受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影響。巨觀經濟計畫對於合理安排和處理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對於處理積累和消費的比例關係,對於從全局出發,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槓桿調節利益的分配,調節社會總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制定產業政策,最佳化產業結構和地區布局。
巨觀經濟計畫根據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和產業結構變動的一般規律,在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積極作用的基礎上,制定科學的產業政策,定向干預產業演變,最佳化產業結構。同時,通過投資和政策導向手段,能使地區布局趨於協調。
(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和措施的具體作用。
為了保證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巨觀經濟計畫要在巨觀經濟政策選擇、調控方向和力度、實施步驟等方面進行協調,以確保巨觀濟政策和措施的高效運用。

內容形式

市場經濟中巨觀經濟計畫的特性及作用,主要體現在其內容和形式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其巨觀經濟計畫具有豐富的內容和形式。
(一)方向性計畫——經濟發展戰略
1.經濟發展戰略的含義和特徵。
經濟發展戰略是指一個國家在較長時期內,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性、長遠性和根本性問題的決策和謀劃。
經濟發展戰略具有全局性、長遠性和根本性三個基本特徵。具體來講,就是經濟發展戰略所要達到的是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目標,而不是局部的或個別的具體目標;所要實現的是較長時期內的目標,而不是短期內的或一時性的目標;所要解決的課題是屬於根本性的重大問題,而不是枝節的、細小的問題。
2.經濟發展戰略的基本內容。
經濟發展戰略是包括經濟、社會和科技三個方面的發展戰略,其基本內容是:對較長時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所要達到的目標、解決的重點、實施的步驟、力量的部署、採取的重大措施等進行的總體決策。
(二)綱要性計畫——整體框架設計
1.整體框架設計計畫的含義。整體框架設計的綱要性計畫,是以歷史、現實和未來的環境和條件為基礎,以目標為導向,以經濟發展為主要任務,以巨觀政策、科技教育、區域協調、體制改革或制度創新、對外開放等為主要手段,通過社會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生態環境的保護、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發展。
2.整體框架設計計畫的形式。整體框架設計計畫一般以五年規劃的形式來反映。五年規劃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和行動綱領,其主要內容包括計畫期內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主要目標、戰略重點和主要任務。它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
(三)調控性計畫——總量平衡控制
1.總量平衡控制計畫的含義。總量平衡控制計畫是關於各種總量指標平衡關係和相應經濟參數協調關係的計畫。它以市場的相互關係作用為基礎和主導,其總量指標主要屬於預測性和指導性的,而參數主要是技術性的。政府在市場個量相互關係形成社會總量關係的基礎上,制定關於總量平衡和協調計畫,並主要通過運用經濟政策、經濟槓桿和法律手段,改變市場的供求關係和經濟參數來實現計畫。由於所有個量的變化以及由它們形成的總量關係都是建立在市場調節的基礎上的,因此,總量平衡計畫只能起到指導和調控作用,是調控性計畫。
2.總量平衡的內容和方式。市場經濟條件下,總量平衡的主要內容就是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的平衡,以及圍繞總供求平衡的勞動力供求的平衡、財政收支平衡、信貸收支平衡、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供求的平衡等。相關經濟參數有經濟成長率、物價上漲率、失業率、利率、居民收入增長水平等。
總量平衡的方式,除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調節作用外,還需要政府依據社會資源可供量的增加和社會客觀需要,制定經濟成長和總量平衡計畫,實行引導性的需求和供給管理,以促進巨觀經濟的總量安排和結構最佳化。
(四)介入性計畫——公共資源動員安排
1.公共資源動員安排計畫的含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對社會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存在著自然壟斷、外部型、收入分配不公、公共產品短缺等缺陷,需要政府通過制定和實施公共資源的動員和運用計畫來彌補。因此,公共資源動員安排計畫是糾正市場失靈的巨觀計畫,也是政府直接介入市場的巨觀計畫。
2.公共資源動員安排計畫的基本內容和實現方式。公共資源動員安排計畫的基本內容包括:第一,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計畫。現階段,我們既要承認收入差別的合理性,又不能使收入差距拉的過大,這是社會主義本質的要求。因此,需要政府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計畫來控制個人收入分配公平化的程度和社會保障的標準;第二,公共產品和公共事業計畫。政府依據全社會對公共產品的需要和可能,按照公共產品性質的不同(純公共產品、自然壟斷性產品、社會福利)實行不同的生產和供給計畫;第三,國有經濟計畫。對國有經濟行業、規模、結構和布局等進行巨觀計畫,是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資源動員安排主要是通過分配、投資和經營三種方式來實現的。其中,分配是政府通過參與國民收入分配,以實現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計畫、社會保障計畫以及公共產品、公用事業和國有經濟計畫;投資是政府通過對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公共事業、支柱產業和主導產業進行投資,實現公共資源運用計畫;經營則包括政府生產和供給、政府採購、政府購銷中介以及準政府機構和國有企業獨立自主經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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