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榷關

簡稱“工關”,亦稱“工部分司”。官署名。清代工部所屬稅關。順治初仿明代抽分制度設定。分置於水陸要道或商品集散之地。關前立木榜,刊明稅則。掌征通關竹木稅,併兼管徵收鹽茶及商貨稅課,由工部營繕、都水二司稽核。雍正十年(1732年)所掌達十四處。每處榷關分設大關、分口、分巡口等徵稅口岸,部遣關差或委員掌管關政,由書吏、家人、巡攔、哨丁等吏役巡查稽徵。十四處榷關定額為每年白銀四十餘萬兩。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改歸度支部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