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農民主政權

亦稱蘇維埃政權。中國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根據地建立的工農和城市小資產階級聯盟的政權。政權性質是無產階級領導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的人民民主專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農民主政權
  • 又稱:蘇維埃政權
  • 年代:第二次國內革命時期
  • 性質:新民主主義的人民民主專政
簡介,歷史地位,組織機構,

簡介

1927年國共合作的大革命失敗後,中國共產黨發動了一系列的武裝起義,先後在農村建立起十餘塊革命根據地,並在根據地建立了蘇維埃政權。1931年l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了中華工農兵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毛澤東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兼人民委員會主席。會議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宣布,蘇維埃政權屬於工人農民和紅軍士兵及一切勞苦民眾,他們都有權選派代表參加政權管理,而軍閥、官僚、地主、豪紳、資本家、富農和反革命分子則沒有參加政權的權利。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任務是:打倒帝國主義,消滅地主階級,推翻國民黨軍閥政府,在全中國建立蘇維埃政權,為數萬萬被壓迫被剝削的工農兵士及其他被壓迫的民眾的利益而奮鬥,為全國真正的和平統一而奮鬥。

歷史地位

工農民主政權的創建是中國人民民主制度的開端。在工農民主政權的轄區內,工農勞動人民翻身解放,積極參加政權管理,動員和組織人力、物力、財力支持革命戰爭。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圍剿”失敗,中央紅軍開始長征,中央工農民主政府隨同遷移。南方各省留下的地方工農民主政權和武裝力量在共產黨的領導下緊密團結,繼續堅持游擊戰爭。1935年10月,中央紅軍和蘇維埃中央政府經長徵到達陝北,11月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駐西北辦事處,負責統一領導西北地區的工農民主政權。抗日戰爭爆發後,1937年 9月,西北辦事處改為抗日民主制的陝甘寧邊區政府。工農民主政權對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形成和發展起了重大作用。

組織機構

工農民主政權的中央政權機關 包括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和蘇維埃中央政府。
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各省、中央直屬縣(市)蘇維埃代表大會及紅軍選出的代表組成。它的工作通過會議進行,每 2年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延期或召開臨時代表大會。在開會期間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設秘書處等機構協助主席團工作。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  包括中央執行委員會及受其領導的主席團、人民委員會、最高法院和審計委員會。
中央執行委員會,是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央執行委員會也是通過會議進行工作,每6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延期或召開臨時會議。1934年 2月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增設了主席團,作為中央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主席團由中央執行委員會選舉產生,對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人民委員會,是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行政機關,負責指揮全國政務。人民委員會由人民委員會主席(第一屆還有副主席)及各人民委員部的人民委員(即部長)和工農檢察委員會主席組成。人民委員會的主席、各人民委員及工農檢察委員會主席,均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在執行委員中選任。人民委員會對中央執行委員會及其主席團負責並按時報告工作。人民委員會下,先後設立有外交、勞動、土地、軍事、財政、教育、內務、司法、國民經濟、糧食等人民委員部和工農檢察委員會(第一屆稱部)。各部、委根據本身的任務和職權,設立若干局、處、會等機構來協助人民委員管理本部的各項工作。各人民委員部內還設立部務委員會,作為該部的討論和建議機構,人民委員為部務委員會的當然主席。人民委員會下,還設有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和國家政治保衛局。1932年 3月,增設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直屬財政人民委員部,獨立執行業務。同年 4月,增設婦女生活改善委員會,7月又增設勞動與戰爭委員會。
最高法院,是工農民主政權的最高審判機關。正、副院長由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委任。院內設民事、刑事、軍事法庭。在最高法院建立前,設立臨時最高法庭代行最高法院職權。
審計委員會,是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增設的,負責審核國家的歲出歲入及監督國家預算的執行。審計委員會由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委任委員5~9人組成,設正、副主任各l人。
總務廳,是蘇維埃中央政府管理日常行政事務的機構。
工農民主政權的地方政權機關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後,將蘇維埃地方政權統一划分為省、縣、區、鄉(城市)4級。
鄉、城市蘇維埃  它是工農民主政權的基層政權。鄉蘇維埃由全鄉選民選出的代表組成。設主席 l人,大鄉可設副主席 1人(後設主席團),下面不分科,有臨時事務時,臨時組織委員會進行工作。城市蘇維埃在蘇維埃代表大會上選出主席團,再由主席團選出正、副主席各 1人,下設內務、勞動、文化、軍事、衛生、糧食、工農檢察、土地等科及總務處,分管各項工作。1933年12月,蘇維埃中央臨時政府頒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地方蘇維埃暫行組織法(草案)》後,城市劃分為中央直屬市(相當省)、省屬市(相當縣)、縣屬市(相當區)、區屬市(相當鄉) 4種。縣屬市下可劃分若干市區(相當鄉)。此時基層政權則有鄉蘇維埃、市(區屬市)蘇維埃和市區蘇維埃 3種。基層蘇維埃在主席團下,根據鄉和市、市區不同情況可分別設立20多個經常性和臨時性委員會,分管各項工作。基層蘇維埃主席團,在蘇維埃代表中指定若干人為代表主任,負責領導與其居住相近的其他代表,同時又將轄區內全體居民分別劃歸各個蘇維埃代表領導,使每個代表與一定的居民保持固定的聯繫。基層蘇維埃政權通過這些制度和辦法,把轄區內的全體人民嚴密地組織起來,共同執行蘇維埃政權的各項任務,使蘇維埃工作具有雄厚的政治力量和堅實的民眾基礎。“這是蘇維埃制度優勝於歷史上一切政治制度最明顯的一個地方”(《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336頁)。
省、縣、區蘇維埃  省、縣、區三級政權機關的組織機構基本相同。各級均由同級蘇維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再由執行委員會選舉主席團和正、副主席。執行委員會下設土地、財政、勞動、軍事、文化、衛生、工農檢察、糧食、內務、裁判等部及總務處,分管各項工作。國家政治保衛局在省、縣兩級設分局,在區設特派員。省、縣、區執行委員會和城市蘇維埃,均可設指導員以指導和巡視下級工作。省、縣、區執行委員會主席團和城市蘇維埃主席團,均可設技術書記 1人,辦理主席團的文字工作。
1933年12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地方蘇維埃暫行組織法(草案)》頒布後,省、縣、區三級執行委員會的工作部門增加了國民經濟部和教育部,撤銷了文化部和衛生部,其工作分別劃歸教育部和內務部負責,工農檢察部改稱工農檢察委員會。省增設審計委員會,不再設軍事部,其工作歸省軍區指揮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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