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承保建築安裝工程期間一切意外物質損失和對第三人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包括建築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屬綜合性保險。保險標的為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用的機械設備以及第三者責任,此外尚有些附帶項目。保險責任為工程期間因洪水、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損失;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墜落等意外事故損失;盜竊、惡意行為等人為損失;原材料缺陷、工藝缺陷等工程事故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工程保險規定有免賠額與賠償限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保險
  • 術語分類:保險學
  • 套用領域:建築工程,橋樑工程
  • 目的:保護建築主或項目所有人的利益
  • 投保範圍: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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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工程保險的意義在於,一方面,它有利於保護建築主或項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責任制並有效協調各方利益關係的必要手段。

特點

與傳統的財產保險相比較,工程保險具有如下特徵:
(一)承保風險責任廣泛而集中
(二)涉及較多的利益關係人
(三)不同工程保險險種的內容相互交叉
(四)工程保險承擔的主要是技術風險

責任範圍

工程保險的責任範圍由二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針對工程項下的物質損失部分,包括工程標的有形財產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的損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針對被保險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可能產生的第三者責任而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導致的損失。

主要險種

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建築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即適用於各種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橋樑、港口、機場、水壩、道路、娛樂場所、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標的範圍廣泛,既有物質財產部分,也有第三者責任部分。
為方便確定保險金額,在建築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1.物質損失部分
2.第三者責任
3.特種風險賠償
建築工程保險的的保險責任可以分為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和第三者責任兩大部分。其中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主要有保險單上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風暴、水災、暴雨、地陷、冰雹、雷電、火災、爆炸等多項,同時還承保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過失等人為風險,並可以在基本保險責任項下附加特別保險條款,以利被保險人全面轉嫁自己的風險。不過,對於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設備損壞,以及停工引起的損失等,保險人不負責任。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車輛、船舶、飛機、機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關運輸工具保險。
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的是,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保險單,即保險責任的起訖通常以建築工程的開工到竣工為期。
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則根據受損項目分項處理,並適用於各項目的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如保險損失為第三者引起,適用於權益轉讓原則,保險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償權。

安裝

安裝工程保險,是指以各種大型機器、設備的安裝工程項目為保險標的的工程保險,保險人承保全裝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及有關法律賠償責任。
安裝工程保險的適用範圍亦包括安裝工程項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貨人、製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為安裝工程保險的投保人,但實際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過交叉責任條款獲得相應的保險保障。
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 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安裝工程保險的可保標的,通常也包括物質損失、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三個部分,其中物質損失部分即分為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承包人的機器設備、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安裝工地上的其他財產等五項,各項標的均需明確保險金額;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保險項目與建築工程保險相似。
安裝工程保險的費率主要有:①安裝項目。對土木建築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及清理費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②試車為一個單獨費率,是一次性費率;③保證期費率,實行整個保證期一次性費率;④各種附加保障增收費率,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⑤安裝、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費率;⑥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科技

海洋石油
海洋石油開發保險面向的是現代海洋石油工業,它承保從勘探到建成、生產整個開發過程中的風險,海洋石油開發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該險種。
該險種一般被劃分為四個階段:普查勘探階段,鑽探階段,建設階段,生產階段。每一階段均有若干具體的險種供投保人選擇投保。每一階段均以工期為保險責任起迄期。當前一階段完成,並證明有石油或有開採價值時,後一階段才得以延續,被保險人亦需要投保後一階段保險。因此,海洋石油開發保險作為一項工程保險業務,是分階段進行的。
其主要的險種有勘探作業工具保險、鑽探設備保險、費用保險、責任保險、建築安裝工程保險。在承保、防損和理賠方面,均與其他工程保險業務具有相通性。
衛星保險
衛星保險是以衛星為保險標的的科技工程保險,它屬於航天工程保險範疇,包括發射前保險、發射保險和壽命保險,主要業務是衛星發射保險,即保險人承保衛星發射階段的各種風險。衛星保險的投保與承保手續與其他工程保險並無區別。
核電站保險
核電站保險以核電站及其責任風險為保險對象,是核能民用工業發展的必要風險保障措施,也是對其他各種保險均將核子風險除外不保的一種補充。
核電站保險的險種主要有財產損毀保險、核電站安裝工程保險、核責任保險和核原料運輸保險等,其中財產損毀保險與核責任保險是主要業務。
在保險經營方面,保險人一般按照核電站的選址勘測、建設、生產等不同階段提供相應的保險,從而在總體上仍然具有工期性。當核電站正常運轉後,則可以採用定期保險單承保。

歷史

工程保險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險種起源於二十一世紀初,第一張工程保險保險單是1929年在英國簽發的承保泰晤士河上的拉姆貝斯大橋建築工程的。所以,工程保險的歷史相對於財產保險中的火災保險來講要短得多,可以說是財產保險家族中的新成員。但是,由於工程保險針對的是具有規模宏大、技術複雜、造價昂貴和風險期限較長特點的現代工程,其風險從根本上有別於普通財產保險標的的風險。所以,工程保險是在傳統財產保險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設計風險保障方案,並逐步發展形成自己獨立的體系。
工程保險的發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首先,當時的歐洲幾乎是一片廢墟,戰後各國為重建國家而大興土木。客觀上形成了一種對工程保險的需求,因而促使工程保險得以迅速發展。其次,工程市場本身的規範化,主要表現工程中大量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在工程招標中大量使用完善和標準的工程承包契約,大大提高了工程契約的規範程度,進一步明確了契約雙方的風險和義務,從而,為工程保險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在我國,儘管保險業的歷史可以追溯二十世紀初葉,但是,工程保險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形勢而出現和發展的。究其原因:一是隨著我國的對外開放,大量的國外投資者到中國投資,興建大量的工程項目,而這些國外的投資者從自身風險分散的角度出發需要工程保險的保障。二是在對外開放的形勢下我國的一些工程企業開始涉足海外工程市場,而這些工程企業在海外工程的投標過程中作為履約的條件需要辦理工程保險。三是國內的一些建設項目由於業主單位的企業化和承包單位推行項目經理制,客觀上需要對於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為工程保險的發展提供了機會。從197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工程保險至今,我國的工程保險已經發展成為財產保險領域中的一個主要的險種,發揮著巨大的風險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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