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於印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文書式樣》的通知

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總局第62號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將於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商消字[2014]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總局第62號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將於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為更好地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解決消費糾紛工作效能,進一步推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總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文書式樣》,現予印發,請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依託12315專線和信息化網路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地方,應當積極推進文書電子化。
工商總局
2014年3月12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