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協商定價價格

我國工商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種和作價原則自行協商定價的價格。是國家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定價價格的一種,其範圍是三類輕紡工業品和手工業品中的小商品。允許協商定價的品種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我國1982年9月開始實行,以後逐步打擴大品種範圍。它是促進小商品生產,搞活小商品流通,滿足市場多方面需要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小商品產銷實行市場調節的一種較好的價格形式。協商定價的方法可以靈活多樣,如由基層工廠、總廠、工業公司分別同商業採購供應站、批發商店或零售商店協商定價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