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瑞卿,曾任山東省德州市平原縣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3年11月,崔瑞卿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德州市平原縣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雙開處分
2023年11月,平原縣紀委監委對平原縣財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崔瑞卿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瑞卿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懶政怠政,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爭取財政專項資金、工程承攬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
崔瑞卿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原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平原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崔瑞卿開除黨籍處分;由平原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