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喜成

崔喜成

崔喜成,1954年10月7日出生,2001年3月至2003年任駐馬店市汝南縣縣長,2003年6月至2007年2月任汝南縣縣委書記,2007年3月至2009年5月任駐馬店市政協副主席。因涉嫌受賄,於2009年9月3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崔喜成利用其擔任汝南縣縣長、縣委書記、駐馬店市政協副主席的職務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幣10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31.5萬元、美元5.5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崔喜成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不詳
違紀經歷,庭審過程,

違紀經歷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05年1月,時任汝南縣教育體育局局長的霍桂梅為在幹部調整時讓其繼續留任,先後5次在崔喜成的辦公室送給其人民幣總計3.4萬元,事成後又送給崔喜成2萬元。
2001年至2006年春節、中秋節期間,時任汝南縣審計局局長、環保局局長的劉路紅為得到崔喜成的支持和關照,先後11次在崔喜成的辦公室送給其人民幣總計2.7萬元。
2001年至2003年春節、中秋節期間,時任汝南縣三里店鄉黨委書記的楊世功與時任鄉長的詹新耀為得到崔喜成的支持和關照,先後5次單獨或共同在崔喜成的辦公室送給其人民幣1萬元;2003年12月份,楊世功為在幹部調整時得到崔喜成的關照,在崔喜成的辦公室送給其人民幣3萬元。2004年1月,楊世功被任命為汝南縣金鋪鎮黨委書記。
2004年中秋節的一天,時任汝南縣王崗鎮鎮長的賴學爭為在幹部調整時得到崔喜成的關照,在崔喜成的家中送給其人民幣2萬元,2005年1月,賴學爭被任命為汝南縣王崗鎮鄉黨委書記。
2003年9月,時任汝南縣三門閘鄉鄉長的邱志海為在得到崔喜成的關照,在崔喜成家中送給其2萬元。2004年1月,邱志海被任命為汝南縣和孝鎮黨委書記。
焦作市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顯示,指控崔喜成利用其擔任汝南縣縣長、縣委書記、駐馬店市政協副主席的職務之便受賄40多起,收取當地幹部送錢200餘次,收受索取他人人民幣10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31.5萬元、美元5.54萬元。2009年5月31日,被告人崔喜成主動到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投案。
據悉,2007年,汝南採用DV拍攝官員公款吃喝的做法反腐敗,一度引起全國關注,崔喜成正是此做法的推行者,時至今日,他卻成為了階下囚。

庭審過程

2010年1月28日上午9時許,崔喜成被帶進焦作市中級法院二號審判庭。
焦作市人民檢察院的公訴人員用了20多分鐘時間才將14頁的起訴書宣讀完畢。對於起訴書中的48起犯罪事實,崔喜成用“我聽清楚了,我沒有異議”做回答。同時,他說他對個別事實是屬於違紀還是受賄犯罪存在異議。
崔喜成所說的個別事實是指汝南縣基層幹部逢年過節給他送的“禮節性收入”,崔喜成認為這不是“受賄”。
庭審剛開始不久,崔喜成面對法官、檢察官的提問顯得有些不耐煩,多次用“我沒有異議,我認了,我不翻供”來回答。審判長兩次提醒他“要注意回答問題的方式”。崔喜成回答說“知道了”。
案情:送錢者多為鄉鎮領導
由於涉及的“送錢人”過多,加之送錢時間多發生在2003年至2006年,崔喜成多用“記不清”回答提問。
記者發現,在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上百起“收錢”中,“送錢者”多為當地一些鄉鎮的鄉鎮長、鄉鎮黨委書記,以及局委的局長、副局長,甚至一名縣委常委為了得到汝南一把手的支持和關照,也送錢給崔喜成的妻子。送錢金額從2000元到5萬元,送錢時間多集中在春節、中秋節期間,送錢地點多在崔喜成的辦公室、家裡,有時選擇賓館。送錢的目的多是為“得到崔喜成的支持和關照”,也有部分幹部有著明確的目的——“在幹部調整時得到崔喜成的關照”。
送錢者中間也不乏房產商,當地一名房地產開發商在崔喜成家中一次送給崔喜成人民幣30萬元,這是崔喜成收錢最多的一次。
激辯:“禮節性收入”是否受賄
在長達6個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逢年過節崔喜成收受的款項是否屬於受賄犯罪等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5點才結束。
在庭審最後,崔喜成在自我陳述中說:我從小在學習雷鋒的氛圍中長大,在多年的工作和近30年的黨齡中,領導關心我,民眾信任我,可我卻在金錢面前打了敗仗,給領導抹了黑,讓廣大民眾失望,給自己的家人帶來不幸,我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服從法院的判決。最後,崔喜成表示希望法院能儘快做出判決。
鑒於案情複雜、重大,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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