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縣司法局

崇明縣司法局

根據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崇明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34號)和《崇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設立崇明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明區司法局
  • 所屬地區:崇明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文號:滬編〔2009〕34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崇明公證處,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制本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縣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縣法制宣傳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管理、指導本縣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管理本縣司法行政機關幹部隊伍,指導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建設。
(三)管理和指導本縣的公證機構和公證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本地區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五)管理和指導本縣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縣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指導和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辦公室崗位設定:
辦公室人員編制6名,是本局綜合協調和參謀服務機構,在局領導的領導、指導下獨立或協調有關業務科室展開工作。設定正、副主任各1名、綜合管理、內勤、文秘、信息化管理、會計和出納等崗位。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各項指示、決定和檔案精神。
2、負責制定上報、下發本局年度工作思路、工作總結、業務工作考核等匯總材料,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市司法局工作督查報告,及時向上級報告縣局重大事項。
3、負責起草調研課題的立項報告、司法行政年鑑崇明年鑑、崇明縣年度大事記;崇明司法的編撰,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
4、負責縣局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閱、保管、轉接、清退、歸檔等有關事項,並按擬辦意見、檔案規定和局領導要求及時協調、督查工作結果、成效。
5、完成市局信息平台、縣公務網的維護工作、信息下載、政務信息公開等有關信息的上傳及登記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
6、辦理有關信訪事項,按規定時限完成上級有關部門轉辦件的處理。
7、完成局財務工作,經費預決算、經費使用管理。
8、負責局系統資產管理、添置裝備、設備的申請、上報及辦理。
9、負責各類會務準備工作、場地等保障事項,辦公用品採購、辦公設備維護及管理。
10、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使用和維護,完成全系統警車的團購保險辦理、協調、聯絡等有關事項。
11、負責辦公大樓的衛生、安全保衛、值班值勤等工作。
12、負責局系統的有關工作接待、食堂和其他後勤管理等事項。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 政治處
政治處崗位設定:
政治處人員編制2名,是局黨建、政治思想教育、黨風廉政建設人事管理等工作的職能機構,設主任1名、人事管理、黨務、創建工作等崗位。
政治處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指示精神。
2、負責本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3、組織本系統黨建工作,做好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4、負責局系統的編制、人事、工資福利及老幹部等工作。
5、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6、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7、抓好局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獎懲工作。
8、指導共青團和婦女工作,協調局工會工作。
9、嚴守人事工作紀律,負責人事檔案管理,收集整理人事檔案資料、及時送交縣管幹部人事檔案有關材料。
10、負責局系統幹部考察,辦理局系統幹部職工招聘、錄用等相關手續。
11、制定局系統內部考核辦法,負責做好年終對局系統幹部職工和有關部門的考核工作。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 律師公證工作科
律師公證工作科崗位設定:
律師公證工作科(簡稱律公科)人員編制2名,是本局對公證、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的職能機構,法制科是本局承擔行政執法等工作的職能機構,設科長1名、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和行政執法等崗位。
律師公證工作科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律師、公證專業法律法規和上級各項指示、決定。
2、負責律師、公證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
3、協調組織律師、公證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
4、負責本縣律師事務所年檢初審,律師事務所設立的初審工作,律師執業資格、執業證和註冊的初審工作。
5、管理監督律師業務,律師實習證的審核報批工作。
6、負責公證機構的登記和年檢的初審工作;
7、負責申報公證員資格、執業證審批和註冊的初審工作,管理監督公證業務。
8、承擔司法行政相關事項的申訴、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等工作。
9、負責本縣司法行政處罰的審核、組織聽證等相關工作。
10、依《律師法》、《公證法》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公證處及公證員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並報縣局審批。
11、做好法制顧問團和律師參與信訪接待等事項的協調和相關組織工作,及時整理、統計分析、匯總上報律師、公證等業務工作相關信息。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 法制宣傳科
法制宣傳科崗位設定:
法制宣傳科(簡稱法宣科)人員編制4名,履行縣法制宣傳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主要承擔縣法制宣傳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設科長、副科長各1名、法制宣傳、信息聯絡統計等崗位。
法制宣傳科工作職責:
1、承擔法制宣傳教育聯席辦的日常工作。
2、負責起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總結以及相關檔案。
3、按照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工作,建立考核評估體系,組織年度工作考核。
4、督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對策措施。
5、開展工作調研,探索創新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方法。
6、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數據統計分析、信息上報工作。
7、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法制宣傳工作,辦好《法治與平安建設》、《法律與生活》等專欄。
8、組織協調縣法制宣傳教育講師團深入基層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講座工作。
9、做好法制宣傳工作文書檔案、音響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0、負責普法工作宣傳資料的發放、訂閱工作。
11、做好青保、督導、關工委、老齡委、民政、團縣委、婦聯、綜治、禁毒辦、殘聯、安委辦、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態縣創建辦等成員單位的聯絡員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 基層工作科
基層工作科崗位設定:
基層工作科(簡稱基層科)人員編制4名,是司法局進行規範化司法所建設,開展人民調解,指導基層人民調解、鄉鎮法律服務、司法信訪綜合服務視窗工作的職能機構,設定正、副科長各1名、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等工作崗位。
基層工作科工作職責:
1、深入推進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大力開展創建示範性司法所活動,積極落實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標準指標體系相關工作。
2、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鄉鎮法律服務工作和司法信訪綜合服務視窗工作,組織工作交流,總結典型經驗,布置階段性重點工作。
3、建立完善縣、鎮(鄉)、村(居)三級人民調解組織網路,適時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隊伍,整合調解資源,逐步形成“三員”(宣傳員、信息員、調解員)機制。
4、努力推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工作格局,積極籌建縣醫患糾紛、物業糾紛、勞動爭議等專業調解組織。
5、組織開展“一般矛盾不出村(居),疑難矛盾不出鎮(鄉),矛盾不上交”活動,著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積極促進社會和諧。
6、組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業務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調解隊伍的整體素質。
7、健全完善矛盾糾紛預警、排摸、處置機制,準確了解掌握矛盾糾紛信息,防止簡單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
8、負責對鄉鎮法律服務所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搞好法律服務所年度審核登記及收費年檢工作,做好來信來訪處理和接待工作,健全各項工作制度。
9、負責司法信訪綜合服務視窗的指導、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做到“三率”(到位率、知曉率、調結率)。
10、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指導基層調處重大、疑難糾紛。組織開展防激化一事一獎競賽活動,參與重大活動或敏感時間節點的維穩工作。
11、負責法律服務進鄉村、進社區工作,增強民眾法制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及時發現典型經驗,加以總結推廣。
12、負責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司法信訪綜合服務視窗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基層並準確做好各項統計匯總,按規定寫出統計情況分析報告。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 安置幫教科
安置幫教科崗位設定:
安置幫教科(簡稱安幫科)人員編制2名,是本縣開展社區服刑人員矯正工作和五年內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職能機構,承擔縣綜治委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職責。設科長1名、專職社區矯正、專職安置幫教崗位。
安置幫教科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市安幫辦各項決議、決定和工作要求。
2、承擔協調縣綜治委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安幫工作。
3、指導、監督、檢查鄉鎮安幫辦開展安置幫教工作。
4、指導協調崇明縣社會幫教志願者協會的工作。
5、指導、監督、檢查鄉鎮司法所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
6、開展本縣鄉鎮司法所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業務培訓。
7、收集、匯總並上報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有關統計報表。
8、認真接待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來信、來訪,按規定及時處理和解決。
9、做好五年內刑釋解教人員“六必”工作及重點對象管控工作。
10、整合社會資源,促進社區服刑人員就業、幫困等工作。
11、監督、指導並評估本縣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的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法治科
法治科崗位設定:
法治科人員編制4名,履行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主要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保證領導小組制定的決議、決定、計畫等得以順利貫徹執行,促進依法治縣工作的全面開展。設科長、副科長各1名、依法治理、法治建設、信息聯絡統計等崗位。
法治科主要工作職責:
1、根據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起草依法治縣工作綱要、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其它有關檔案,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傳送有關單位。
2、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指導、協調、檢查、督促、考評各單位、各部門貫徹執行和落實依法治縣工作綱要、工作計畫、工作任務的情況。
3、及時掌握依法治縣工作的進展情況,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對依法治縣工作的一些重大和疑難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供領導小組成員決策參考。
4、協調、組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開展依法治縣專項調研,形成科學的調研成果,做好法治工作數據統計分析,為領導小組更有效地指導依法治縣工作提供決策依據;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縣有關部門對依法治理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和部署,推進全縣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
5、組織、參與、協調召開依法治縣工作的有關會議,負責依法治縣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的組織準備和會務安排工作。
6、負責收集依法治縣工作報告、調研報告,發布依法治縣信息,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推動依法治縣工作深入開展。
7、建立依法治縣工作目標體系及考評辦法,根據領導小組的授權,組織和協調對鄉鎮、部門依法治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
8、負責對鄉鎮、部門依法治理機構、人員落實情況和經費保障情況的檢查、督促和向領導小組報告。
9、負責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的會議記錄,編印會議紀要。會議決定事項,由法治科負責實施,並向領導小組成員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10、發現和培養依法治縣工作的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促進區域依法治理、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協調發展。
11、負責聯繫依法治縣領導小組領導同志和成員,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條件,做好服務工作。聯繫上級有關部門,上報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情況。
12、完成領導小組和縣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直屬事業單位

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是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保障公民享受公正、平等的司法保護,重視和關心人權,加強民主和法制建設,健全法制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在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和協調下,法律服務人員為某些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法律服務費用,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司法救助制度。
崇明縣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1999年3月18日與市司法局聯網開通。“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的宗旨:竭誠為您免費提供優質法律諮詢服務,為廣大公民指點迷津,排憂解難。崇明“12348”法律服務專線總值班室(法律援助中心內),地址:寒山寺路578號 電話12348 59610148
主要服務內容:解答公民在工作、生活、家庭、勞動就業、生產經營、保護自身權利等有關法律事務方面的諮詢;受理民間激化糾紛當事人的求助,協調鄉鎮調解組織進行調處和疏導。

崇明公證處

公證機關的職責是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引導公民、法人正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法制,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制止不法行為,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和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進行。概括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證明法律行為;
2、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4、賦予無疑義的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5、保全證據;
6、提存公證
7、其他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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