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安局

根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樂委發〔2010〕67號)檔案精神,設立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安局(簡稱“縣公安局”),為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機構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監管場所,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市、縣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領導、落實全縣的公安保衛工作。
(二)負責研究公安保衛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收集掌握情報信息,分析和預測情報信息及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和對策。
(三)負責組織領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及民警的管理教育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對幹部進行監督,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辦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對中心工作、重大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察;維護民警合法權益,指導全縣公安紀檢監察和警務保障工作。
(四) 負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偵查涉稅犯罪案件,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處置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組織擬定地方性公安規範性檔案,加強公安法制建設,開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辦理行政訴訟各類案件。
(六)負責依法開展全縣社會治安的管理工作和戶籍、居民身份證、邊防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
(八)承擔依法指導和監督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指導保全、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派出所建設;組織開展群防群治工作。
(九)負責公安預審、報批逮捕、起訴工作,負責全縣看守、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的公安警衛工作。
(十一)負責維護全縣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十二)負責規劃和組織全縣公安裝備建設和信息化建設,搞好公安後勤保障工作,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網際網路安全監督管理,打擊網路違法犯罪。
(十三)指導武警峨邊中隊執行公安保衛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立12個內設機構(副科級)。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建設,對110報警服務及社會聯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掌握全縣及周邊地區涉及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的重要動態,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重大突發案(事)件的應急對策,參與擬定完善各類工作預案;參與協調、指揮、處置各類重大、突發案(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有關重大警務活動;負責全局警情信息的收集、上報和管理工作,對警情信息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審核和制定重要檔案、會議材料,負責機要、通信、文秘、統計、保密、信訪工作,對全局各類檔案進行歸檔管理;指導全局公安機關信息化工作進程;指導全縣公安通訊業務,負責對全縣公安系統有線、無線通訊及計算機網路的建設、使用、發展進行規劃;負責縣公安局有線、無線通訊工作,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報送刑事犯罪信息,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縣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八類暴力犯罪案件、重要案犯緝捕和打擊人販子、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大要案件;規劃、組織和指導全縣公安刑事科學技術建設,為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持;規劃、指導全縣刑事偵查工作。
3.治安管理大隊(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包括偵破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查處、管理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和人口管理,依法對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指導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以及保全隊伍、治安防範專業隊伍、群防組織的建設;負責全縣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活動的治安秩序和指導,負責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貫徹執行出入境管理政策;參與涉外案件、事件的處理;指導涉外單位貫徹實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派出所外管工作職能的落實。參加處置突發性和自然災害等事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負責爆炸物品購買、使用、運輸證核發和爆破員作業證核發。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負責公章刻制業、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負責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負責集會、遊行、示威審批工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負責煙花爆竹燃放、運輸許可證核發。
消防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負責建築工程消防設計行政許可、消防竣工驗收;負責公共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審核和民眾性活動消防安全審核工作。
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負責機動車(機車)駕駛證的申領(含初次申領、增駕)、補證、審驗、註銷、換證;負責機動車(機車)註冊、變更、註銷登記、轉移;負責機動車(機車)延緩報廢審批。依據《機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公安部、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畫委、國家環保局令第33號),負責機動車(機車)抵押登記報廢審批。
4.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反邪教工作,收集國內安全情報信息,加強隱蔽力量隊伍建設;掌握全縣影響安全的動態,研究提出對策;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等領域、社科文化領域、學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國內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與“法輪功”及其他邪教組織的鬥爭,打擊非法出版物;參與群體性事件的處置,掌握了解內幕情況,做好取證工作;指導全縣印刷、複印、打字、網咖的治安行政管理;負責網際網路網咖服務營業場所審核工作;指導派出所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基礎工作。
5.政工監督室
負責全縣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中層幹部建設、隊伍管理、民警思想情況的掌握和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全局人民警察記功表彰、新警招收、民警調任和轉任、機構編制、警銜管理、工資調升、警銜調整,離退休幹部管理;參與全局人員考核、職務晉升、崗位管理、中層班子的考核、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雙擁等工作;牽頭全縣公安民警調訓及計畫性成人學歷教育;參與公安大專招生資格審查等工作;負責局黨委黨務工作,指導工、青、婦組織工作。
6.法制大隊
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擬定全局法制規範性檔案,負責對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指導、監督、檢查公安執法情況,開展法制調研;承辦公安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治安行政案件、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案件的審查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提請批准逮捕、移送起訴等審核工作;對全縣行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質量進行考評,對全縣公安民警和公民進行法制宣傳,參與案件研究和法律諮詢。
7.警務保障室
負責制定全縣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管理全縣公安行政與業務經費和裝備,管理公安機關業務用槍,負責公安行政、業務經費、裝備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管理;負責全縣公安預算外收入和罰沒款管理;負責基建、國有資產、車輛管理,承擔警務保障和後勤工作;負責對全局財務收支、財經管理。
8.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指導並組織實施本地網際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網路社區巡查,監控網上有害信息,收集、分析報告網上輿情動態;掌握全縣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情況,依法查處涉及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抓好網上綜合防控體系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同步建設,網上基礎工作與傳統公安基礎工作同步推進,促進網上虛擬社會和網下社會和諧穩定。
9.禁毒緝毒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上級禁毒工作要求,承擔縣禁毒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全縣開展禁毒工作,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動態和禁毒、緝毒工作情況,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全縣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鞏固和開展創建“無毒社區”工作;組織跨區間的禁毒合作、協作。
10.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整頓和規範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開展預防經濟犯罪工作,指導金融、稅務經警業務等工作。
11.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檢舉控告工作的受理、查結及反饋;在上級督察機構及縣公安局行政首長領導下開展警務督察工作,對上級督察機構和縣公安局行政首長負責;對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督察;對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及重要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督察;對治安突發事件處置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刑事案件偵查、行政案件查處、使用強制措施情況,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重大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執法執勤、警容風紀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對治安、交通、人口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對處置公民報警、救助和控告申訴的情況進行督察;對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情況進行督察;對縣公安局各所隊室及其民警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的情況進行督察,查處違紀違規行為;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進行公安內部審計,辦理上級機關和縣公安局領導交辦的督察事項。
12.紀檢監察室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監督檢查黨支部、各所隊室和黨員、民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開展反腐倡廉教育,預防和減少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接待和受理黨員、民警的申訴和對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及來信來訪,受理民眾對黨員、民警的檢舉、控告,及時組織調查核實,保護黨員、民警的民主權利;調查縣公安局黨員、民警違反黨紀、政紀、警紀的案件;審理局紀委或縣公安局黨委審批的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和民眾舉報的信訪問題;審理不服案件處理決定、提出複查或複議的案件,協助做好中層幹部和民警的考察、考核工作;選擇、剖析違紀典型案件,適時進行通報;做好來信來訪及舉報電話的登記、接待工作,做好來訪人的思想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原則,向有關所隊室轉辦、交辦信訪任務;對各所隊室及中層幹部進行效能監察;負責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檢查考核,組織、評比黨風優勝單位;檢查指導各所隊室紀檢監察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監管場所

1.峨邊彝族自治縣看守所(副科級)。
負責收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對短刑犯實施改造;按照法律程式對犯罪嫌疑人及人犯進行收押、會見、押解、釋放、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對進出監管場所關押人員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防止違禁品帶入監室;全面掌握在押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案情、訴訟進程和思想動態,積極開展教育轉化工作,敦促在押人員認罪服法,服從監管,主動坦白、檢舉揭發違法犯罪活動;對在押人員實行教育管理,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在押人員生活、衛生等工作;依據《看守所條例》以及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開展監管工作,確保監所安全。
2.峨邊彝族自治縣拘留所(副科級)。
承擔全縣行政案件中對行為人依法採取的行政拘留人員以及人民法院決定司法拘留人員的關押任務;做好被行政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不發生被拘留人員逃跑、自傷、自殘等事故;負責對被拘留人員的教育;負責對被拘留人員生活、衛生等管理工作;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127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委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
另核機關工勤編制5名。

其他事項

(一)縣公安局下設派出機構19個(副科級),即:沙坪、新林、毛坪、大堡、五渡、黑竹溝、宜坪、金岩、新場、楊村、平等、勒烏、共和、紅花、楊河、萬坪、哈曲、白楊、覺莫派出所。主要職責:負責居民戶口登記、統計、居民身份證辦理;管理暫住人口、租賃房屋及特種行業;負責民用槍枝、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及公共場所、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發生;列管重點人口,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對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吸販毒等人員的幫教;參與建立安全防範網路,搞好安全防範,負責處理各類行政(治安)案件、參與民事糾紛調解,預防矛盾激化;負責查處行政(治安)案件,保護刑事案件現場和開展刑事案件偵破工作,收集上報情報信息、維護轄區社會穩定。
(二)峨邊彝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正科級,維持現有管理體制和下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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