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敘復元官制

《岳飛敘復元官制》是南宋文學家、詞人周必大創作的一篇駢文。該文敘述了岳飛功大冤死,以及復官改葬的經過,表彰了民族英雄岳飛,宣揚了以岳飛為代表的愛國精神和憂患意識,表達了作者乃至全國軍民對民族英雄岳飛無比崇敬之情。全文筆酣墨飽,神采飛動。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岳飛敘復元官制
  • 作者:周必大
  • 創作年代:南宋
  • 作品出處:《平園集
  • 作品體裁: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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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岳飛敘復元官制
敕:仁皇在位,親明利用之勛;神祖御邦,首祭狄青之像。蓋念舊者不忘於抆拭,而勸功者當急於褒崇。朕祗稟睿謨,眷懷宿將。茲仰承於素志,肆盡洗于丹書。
故前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岳飛,拔自偏裨,驟當方面。智略不專於古法,沈雄殆得於天資。事上以忠,至無嫌於辰告;行師有律,幾不犯於秋毫。外摧孔熾之狂胡,內翦方張之劇盜。名之難揜,眾所共聞。會中原方議於櫜弓,而當路立成於投杼。坐急絳侯之系,莫然內史之灰。
逮更化之雲初,示褒忠之有漸。思其姓氏,既仍節制於岳陽;念爾子孫,又復孤惸於嶺表。欲盡還其寵數,乃下屬於眇躬。是用峻升孤棘之班,疊畀齋壇之組。近畿禮葬,少酬魏闕之心;故邑追封,更慰轅門之望。不徒發幽光於既往,庶幾鼓意氣於方來。
嗟乎!聞李牧之為人,殆將撫髀;闕西平而未錄,敢緩旌賢?如其有知,可以無憾。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1.敘:按級進職或獎功。復:恢復。元:通“原”。制:皇帝詔命
2.敕(chì):皇帝發給臣民的詔書。
3.仁皇:指宋仁宗趙禎
4.“親明”句:據《宋史·曹利用傳》記載,曹利用,字用之,趙州寧晉(今河北寧晉)人,北宋大臣、將領,官至樞密使(主持軍國要政),秉性剛直,治下甚嚴,後被誣陷自殺。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予以昭雪並追復節度使兼侍中,後贈太傅,賜謚襄悼,詔令作神道碑,宋仁宗親為篆額曰“旌功之碑”。親明,親自昭雪。
5.神祖:指宋神宗趙頊。御邦:治理國家。
6.“首祭”句:據《宋史·狄青傳》記載,狄青,字漢臣,汾州西河人,北宋時期名將。宋仁宗時官拜樞密使,後遭貶。狄青行伍出身,善騎射,作戰驍勇,深沉有謀略,威震四方。熙寧元年(1068),宋神宗思其功,將其畫像放置宮中,親寫祭文悼之,並賞賜他的子女。
7.蓋:語首助詞。念舊:思念舊物。抆(wěn)拭:揩,擦,這裡指擦掉寶器上的塵垢,亦即改正自己的過錯。
8.勸功:鼓勵後人奮進。褒(bāo)崇:對有功者予以褒揚推崇。
9.朕:中國秦始皇時起專用作皇帝自稱,此為宋孝宗趙昚自稱。祗(zhī)稟:恭敬地秉承。睿謨(mó):聖明的謀略,此指當時太上皇宋高宗趙構的意志。睿,通達,看的深遠。謨:計謀,謀略。
10.眷懷:眷戀懷念。宿(sù)將:老將。
11.“茲仰”二句:現在我秉承太上皇平時的意願,把過去對岳飛的誣衊不實的記錄全部洗刷乾淨。仰承,敬謙之詞。素志,平時的意願。肆:沒有顧慮。丹書,古代皇帝記臣下罪行的文書。
12.故前:前時已死的。少保:官名,一般為大官加銜,並無實職。武勝:地名,在今河南信陽。這句兩層意思,前指岳飛生前的銜、職、爵,後為俸祿。
13.拔自偏裨(pí):是從下層拔擢起來的。偏裨:副將。據《宋史·岳飛傳》記載,岳飛曾應募為敢戰士,擒陶俊、賈進和,降吉倩
14.驟當方面:很快成為獨當一面的統帥。驟, 快。當,承當。方面,一方的軍政事務。
15.智略:才智謀略。專:專一。據《宋史·岳飛傳》記載,岳飛遷秉義郎,隸屬留守宗澤,戰開德、曹州皆有功,澤大奇之曰:“爾勇智才力,古良將不能過,然好野戰,非萬全計。”因授以陣圖。飛曰:“陣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澤是其言。
16.沈(chén)雄:沉毅而雄健。沈,同“沉”。殆:大概。天資:天賦。
17.事上以忠:據《宋史·岳飛傳》記載,宋高宗親自書寫“精忠岳飛”四個字,製成旗幟賜給岳飛。
18.至:以至。嫌:嫌疑。辰告:以時告誡。語出《詩經·大雅·抑》:“訏謨定命,遠猶辰告”。以上兩句是說,岳飛忠心事上,得到朝廷的信任。
19.行師:行軍。幾:幾乎。不犯於秋毫:不侵犯百姓。犯,侵犯。秋毫,鳥獸之毛,至秋更生,又細又尖,謂之秋毫。用以比喻細微之物。據《宋史·岳飛傳》記載,岳家軍率自取民麻一縷以束芻者,立斬以徇,卒夜宿,民開門願納,無敢入者。軍號: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
20.摧:挫敗。孔熾:氣焰非常囂張,很猖獗。狂胡:狂妄的外敵。胡,中國古代對西北部各民族的稱呼,泛指外國人。
21.翦(jiǎn):剷除。方張:剛剛發展起來。劇盜:誣衊當時農民起義軍,如楊麼等。
22.名:名聲。揜(yǎn):同“掩”,掩蓋,隱藏。
23.聞:聽見的事情。
24.會:正當。中原:指長江以北失陷在金國統治下的地區。議:計議。櫜(gāo)弓:把弓箭藏起來,即停戰、和平的意思。櫜,儲藏。
25.當路:執政者,此指掌權任重職的奸臣秦檜。立成:做出決定。投杼(zhù):流言。投,扔。杼,織布機的梭子。該句用《戰國策·秦策二》典:有一個與賢人曾參同名姓的人殺了人,有人誤以為是曾參,便告知正在織布的曾參的母親,參母不信;第二人又來告訴參母,參母仍不信;當第三人再來告訴參母時,參母怕了,便丟下織布機越牆逃跑了。這句有委婉偏袒執政者之意,意謂岳飛有人告發,不得不信。
26.坐:定罪。絳侯:即周勃,秦漢間沛(今江蘇)人,為人質樸敦厚,秦末從劉邦起兵,以軍功為將軍,封絳侯。劉邦與呂后先後崩逝,周勃與陳平定計誅欲圖奪取政權的呂祿呂產,擁立漢孝文帝劉恆,又以功為右丞相。後懼功高禍及,歸相印就封國,但終因被人誣告謀反而逮捕入獄。系:拘禁,逮捕。
27.莫:沒有誰。然,同“燃”。內史:官名,指韓安國,又名韓長孺西漢梁國成安(今河南臨汝)人,吳楚“七國之亂”時,以抵禦吳兵於東界而顯名。據《史記·韓長孺傳》記載,韓安國因罪下獄,獄吏侮辱韓安國,韓安國說:“死灰獨不復然(燃)乎?”獄吏說:我可用尿澆滅復燃的死灰。不久,韓安國被拜為梁內史官。這句話是說:岳飛下獄後未能“復然”得救。
28.逮:等到。更化:改制,改革。云:句中助詞。初:開始。
29.示:顯示。褒忠:褒揚忠良。漸:逐漸,漸進。
30.既:既然。仍:因襲。據《宋史·岳飛傳》記載,秦檜嫉恨岳陽與岳飛同姓,改其名為純州,又改岳陽軍為華容軍。這兩句是說:想起原岳家士兵現在仍為“岳陽軍”之名而受制。
31.爾:你,指岳飛。復:復還。孤惸(qióng):孤苦伶仃。惸,同“煢”,孤獨。嶺表:五嶺以南的地區,即嶺南。據《建炎系年要錄》(卷一百四十三)記載,紹興十一年(1141)十二月癸巳,岳飛賜死於大理寺,仍籍其貲,流家屬於嶺南。
32.眇(miǎo)躬:地位很低的人,此指小兵。
33.是用:因此。峻升:越級提升。孤:偽古文《尚書·周官》稱少師、少傅、少保(僅次於三公的大官的加銜)為“三孤”,因岳飛曾領“少保”銜,故稱。棘:標榜忠烈之稱,因棘木質紅而外有刺,古人常用它做忠烈之士的牌位。
34.疊畀(bì):累加,加封。畀,給與。齋壇:齋戒設壇。組:系官印的綢帶,此指官。這句是說:舉行隆重的儀式把岳飛兩節鎮的官都復封。
35.畿(jī):古指天子所領之地,後指京城管轄的地區。禮葬:以禮改葬。
36.少:略微。酬:實現(願望)。魏闕:古代宮門外的闕門,懸布法令的地方。後用以指稱朝廷。
37.追封:死後封爵。
38.轅門:軍營營門,後指軍隊,這裡指岳飛荊襄故部。
39.徒:只。幽光:潛藏的光芒。既往:已經過去的。
40.庶幾(jī):興許可以,表希望。鼓:鼓舞。意氣:忠義之氣。方來:將來,今後。
41.嗟(jiē)乎:感嘆詞。
41.李牧:戰國時趙國名將,長期守備趙國北邊,很得軍心。大敗秦軍後封為武安君。後趙王中秦反間計,李牧被殺。
43.殆:大概。將:要。撫髀(bì):以手排大腿,表示感嘆。
44.闕:同缺,缺漏。西平:指唐代李晟,輔佐唐德宗有功,封西平郡王。據《舊唐書·李晟傳》記載,貞元三年(787)李晟被解除兵權。貞元五年(789)唐德宗有昭曰:“今則李晟等保寧朕功……闕而未錄,孰謂旌賢,有司宜敘年代先後,各圖其像於舊臣之次。”。這兩句是說要補充表彰岳飛等功臣。
45.其:指岳飛。

白話譯文
逐句全譯

敕:宋仁宗皇帝在位時,親為曹利用昭雪被貶之冤,並書碑額表彰他的功勳;宋神宗治理國家,先祭祀威震四方的狄青畫像。他們是懷念舊臣沒忘記為冤死者拭淚,為了勸勉人們為國立功,首先應當表彰那些有功的人。我謹遵太上皇的英明旨意,思慕、想念已去世的老將。這是敬奉太上皇一貫的主張,我才能沒有顧慮地盡力洗刷強加給岳飛的種種罪名。
從前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6100戶食實封2600戶的岳飛,是從下層軍官擢拔起來的,很快成為獨當一面的統帥。他的才智謀略不僅是專通布陣戰鬥的兵法常規,而作戰沉勇傑出差不多都出自他的資質。他事君以忠,有事自專,而以歲時告施之;行軍作戰有嚴明的紀律,可以說是秋毫無犯。他外挫敗了十分囂張狂妄的敵人,內剷除了剛發展起來的“大盜”。他的威名難以隱藏,這是眾所周知的。但當時恰逢中原與金議和,任重職者立即做出使曾母投杼逾牆而亡的事。岳飛像歷史上絳侯周勃一樣被誣告急於定罪,逮捕他冤死獄中,竟未能像韓安國那樣“死灰復燃”,重被起用。
等到帝位變換,宋孝宗即位之初,表彰忠義的事才有了發展。懷念他的姓氏,仍然恢復以岳姓命名管轄的岳陽。念及他的子孫,又重新召回流放到嶺南去的岳飛的孤獨親屬。想要全部錄用、追補、恢復岳飛和其親屬的官職,先帝未竟之事,由我親自處理。因此恢復岳飛“少保”的官銜,重新給以齋戒設壇來拜將、授印,恢復岳飛武勝、定國軍兩節度使的職位。把他靠近國都禮葬,稍稍酬報他忠於朝廷的心;追封其武昌郡開國公的食邑,更使岳飛的舊部得到安慰。不只是使岳飛幽隱不彰的光輝能像從前一樣得以發揚,也希望能以此鼓舞將士們今後的忠義之氣。
唉!聽說李牧為人很得軍心,最後反被殺害,人們恐怕都將撫腿慨嘆;空有西平郡王爵位的李晟卻不被錄用,我豈敢延緩表彰岳飛這樣有道德有才能的人呢?岳飛如其有知,可以無憾事了。

創作背景

紹興十二年(1142),宋高宗與秦檜為了表示與金和談誠意,捕風捉影,羅織罪名,將岳飛及其子岳雲、部將張憲殺害。紹興三十二年(1162)六月,宋高宗禪讓,趙昚繼位是為宋孝宗。同年七月,宋孝宗下昭,給岳飛“追復元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該文便是周必大奉宋孝宗敕命為追復岳飛原官所發命令。

作品鑑賞

文學賞析

思想內容
敕文的第一段,開篇直奔主題,強調了宋孝宗即位伊始,銳意改革,勵精圖治,於雄心勃勃打算北伐中原,收復失地的同時,特別不忘舊臣,眷懷夙將,難能可貴,給予了人們對南宋朝廷的充分信心。
在第二段里,作者深情地回顧了岳飛壯烈的一生。開頭僅用“拔自偏裨,驟當方面”這八個字,就簡明扼要地交代清楚了岳飛從軍中小兵士,快速地被擢用的歷史,鼓勵南宋的愛國青年建功立業,報效國家。接著,僅用四句兩兩相對的句子“智略不專於古法,沉雄殆得於天資……名之難揜,眾所共聞”,濃墨重彩地刻畫了岳飛的雄才大略、精忠報國、治軍嚴明的形象。這是“隆興和議”以來南宋朝廷第一次給予岳飛客觀公正的評價。然後,敕文沉痛地回顧:“會中原方議於櫜弓,而當路立成於投杼。坐急絳侯之系,莫然內史之灰。”短短四句卻接連使用了三個典故:一是“投杼”;二是“絳侯”;三是“內史”。歷史的教訓值得注意,敕文重提以往故事,用以表明宋孝宗不會重蹈覆轍,給了全國所有抗金將士充分的信心。這一段文字激於時事,飽蘸感情,淋漓盡致,雖是代言之作,但因作者自身對時事的關切,發言尤為懇切動人,令人熱血沸騰。
在第三段里,作者敘述了宋孝宗新政對岳飛的追悼和褒揚。宋孝宗新上任,就下詔恢復岳飛元官,還其寵恩,追封邑地,決意為岳飛平反昭雪,無疑是較好地慰藉了先烈英靈,撫平了多年來人們對英烈的懷念情愫,順應了歷史的潮流。宋孝宗的這一匡正之舉,使朝野久被壓抑的抗敵熱情,很快地就被激發起來了,在大敵當前,出兵在即的南宋軍隊,無疑地起到了戰前動員的有力作用。
最後一段,作者將岳飛與李牧兩相對比,言簡意賅,再次表明南宋朝廷立場。作者借用李牧遭遇故事,說明岳飛的風波亭遇害與李牧何其相似,都使後人無不“撫髀”,扼腕長嘆。然而,岳飛卻與李牧有所不同,李牧死後默默無聞,岳飛雖然也是生前遭遇不幸,但如今南宋新政為他平反昭雪,而且備受褒揚,岳飛實在是比李牧要幸運得多,如果岳飛地下有知,當會深感欣慰。
《岳飛敘復元官制》一文的寫作,正是恪守四六文體制,其駢句對仗工整,結構規範,用詞精當,既融入散文的抒發,又不損害聲律的精美,表現出氣勢充沛,典雅大氣的風格;其次,這篇文章用典貼切,寓意深遠,如前面分析的第二段“坐急絳侯之系,莫然內史之灰”一句中的兩個典故那樣;另外,文中很多字詞,源自經典,放在文中,恰到好處地連貫上下語義,表達流暢。比如,其中的“辰告”一詞,出自《詩經·大雅·抑》:“吁謨定命,遠猶辰告”;“孔熾”一語,則出於《詩經·小雅·六月》:“儼狁孔熾,我是用急”;而“偏裨……‘專於古法”則取乎《漢書》;至於“秋毫無犯”“沉雄”“驟當方面”則出於《後漢書》,甚至“櫜弓”一詞,原意為弓箭收藏起來,用在此處謂戰事平息,以一當十,恰到好處。總之,上述字詞雖都出自經典,但用得不露痕跡,而且十分自然貼切,足見周必大的四六文制詞功力非凡,“詞臣之冠”並非浪得虛名。
全文環繞為岳飛復官改葬,或明敘,或暗示。當所言處,則慷慨悲涼;難於言時,則迴環委婉,語言雅潔,是宋代四六駢體的佳作。
寫作手法
該文在寫作上的特色,主要有三點。
一、隨時呼應,貫注一體。全文共四個自然段,安排得謹嚴周密,天衣無縫。第一自然段,寫宋孝宗仰承先祖向來旨意,“眷懷宿將”,“盡洗”岳飛罪名。這是篇首提出主旨。第二自然段,歷數岳飛一生顯赫的戰功,精忠報國,治軍有律,內外除奸,“眾所共聞”。這是深入地表現主旨,盡洗岳飛罪名採取的第一個措施。第三自然段表彰岳飛,恢復其生前一切官銜,“故邑追封”,隆重禮葬,“庶幾鼓義氣於方來”。這是進一步表現主旨,盡洗岳飛“罪行”採取的重要措施。第四自然段,借李牧、西平郡王蒙冤之事,慨嘆對岳飛的表彰刻不容緩,以此慰藉岳飛的忠魂。這是照應前文意旨,結束全文。四段內容,自首至尾,緊扣主旨,前迎後追,隨時照應,句句緊貼,使文字和意義都交織、貫注於一體。
二、借典取義,委婉含蓄。全文四個自然段20句話中,有七處用典。第二自然段的第七句“坐急絳侯之系,莫然內史之灰”,有兩處用典。第一分句的“坐急絳侯之系”,是借西漢絳侯周勃之故實,表述對岳飛被捕定罪之感嘆。第二分句的“莫然內史之灰”,借西漢內史韓安國之故實,表述對岳飛冤死獄中而未能“死灰復燃”之慨嘆。兩處用典,都是根據文章內容需要,截取某一故實的某一方面,使之融入所作文章之中,不僅表意深切,耐人尋味,而且深化了主題。
三、敘事概全,先後有序。比如,該文第二自然段,敘述岳飛的功業及被害過程,僅用了七句話,概括周全,條理清楚,次序井然。第一、二句,簡要介紹岳飛被害前的官銜、職務、爵位、俸祿及造詣極高的軍事才能。這是從整體上寫岳飛,給人以總的認識。第三、四、五句,概括敘述岳飛的精忠報國、治軍有律、內外除奸等“眾所共聞”的顯赫功勳。這是從具體方面重點寫岳飛,表明岳飛被害之冤。第六、七句,簡要敘述岳飛被害及未能“死灰復燃”的情況。這是寫事件的結束,表明對岳飛被害之感嘆。這部分的敘述,先寫“宮銜、職務”,再寫“顯赫功勳”,後寫“被害”,概括全面,表意完整,先後有序,符合事理。
但是,文章的第六句敘述岳飛被害時,作者用“當路”代製造冤案的直接責任者宋高宗、秦檜,用“投杼”典故意指岳飛被捕是有人告發。整個句子委婉曲意,偏袒執政者,是作者思想、立場局限性的表現。

名家點評

清末文學家高步瀛《唐宋文舉要》:“此南宋快事,亦益公快文,讀之令人鼓舞。”
遼寧大學特聘教授於景祥《唐宋駢文史》:“該文雖句式整齊,偶對工穩,又使事用典,但讀之卻不覺得晦澀,更無堆垛之痕。心與言應,事與理切,隨意所確有明白洞達之效。”

作者簡介

周必大(1126—1206),字子充,一字洪道,號平園叟人,盧陵人,南宋文學家。紹興二十年(1150)進士,又中博學宏詞科,官至左丞相,宋光宗時進封益國公,宋寧宗即位,以少博致仕,卒諡文忠。工文辭,有《省齋集》《近體樂府》等八十一種,後人合編為《益國周文忠公全集》。《宋史》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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