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為維護我市轄區內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和交通秩序,保護路產路權,改善通行費徵收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湖南省高速公路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 地點:岳陽市
  • 機構:人民政府
  • 內容:關於加強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三輪機動車、電瓶車、機車、輪式專用機械及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其它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二、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在緊急情況下應在緊急停車帶內停車。
禁止沿途滴漏、散落、拋撒物品。
禁止非高速公路專業救援、清障人員和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拖曳、牽引故障(事故)車輛或者進行搶修作業。
三、超限或運載危險品的車輛通過高速公路,應按規定辦理交通行政許可手續,並按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四、高速公路(含匝道)及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不少於30米,連線線不少於20米的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設定平交道口;
(二)擅自設定棚屋、攤點、維修場及其它設施;
(三)擅自設定高速公路標誌以外的其它標誌、標牌或廣告;
(四)挖砂、取土、採石、開礦、棄土、傾倒垃圾,以及挖溝引水、放養牲畜等;
(五)修(擴)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
(六)擅自占用、拆除、移動、損壞、污染高速公路及其設施。
(七)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內擅自擺攤設點,強行在服務區圍牆、隔離柵開設進出口。
五、徵收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受國家法律保護。除依法享受減免政策的車輛外,其它通行高速公路的車輛應自覺繳納車輛通行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強行沖關逃繳車輛通行費;
(二)倒換通行卡、置換車牌號(含未懸掛車牌、套牌、遮擋號牌)、假冒或盜用軍警車牌號、假冒享受綠色通道優惠政策車輛;
(三)非法改裝車輛或在計重車道上墊鋼(木)板、跳稱、沖稱、擦邊、繞稱、強行反覆稱重等逃費行為;
(四)聚眾鬧事、衝擊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收費站點、侵害收費人員、惡意堵塞收費車道和高速公路;
(五)其它擾亂高速公路治安和收費管理秩序的行為。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偷盜或非法占用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失的,應當照價賠償。
七、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