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書記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全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已經啟動,為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意見》精神,加強師德建設,我廳制定了《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書記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中國小校師德建設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書記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 文號:晉教人[2009]55號
  • 發布單位:山西省教育廳
  • 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簡介,考核對象,考核要求,考核內容,考核方法和程式,考核結果及使用,考核的組織領導,

檔案簡介

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四個檔案的通知
晉教人[2009]55號
各市教育局:
實施中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廳人事處。
附屬檔案:
1、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2、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書記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3、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
4、中國小校師德建設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屬檔案2: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書記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為加強中國小校長、書記隊伍建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的順利實施,促進全省義務教育事業健康均衡發展,現就做好我省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書記績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考核對象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含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校長、黨總支(支部)書記。
副校級領導的績效考核由所在學校或學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考核要求

實施校長、書記績效考核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和促進義務教育的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校長、書記隊伍素質和管理水平為核心,以促進校長、書記績效為導向,著力構建符合校長、書記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校長、書記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激勵廣大校長、書記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智慧和力量。
實施校長、書記績效考核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充分體現校長、書記職業化的特點。
2、強化責任,注重實績。校長、書記的績效考核要把敬業精神、責任感放在重要地位,注重校長、書記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任職期間學校的發展進步。
3、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校長、書記全身心投入學校管理工作,引導校長、書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依法科學管理學校的能力。
4、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考核內容

校長、書記績效考核要素包括基本素質、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主要業績。具體內容詳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績效考核要素》(見附表1)和《義務教育學校黨總支(支部)書記績效考核要素》(見附表2)。

考核方法和程式

校長、書記績效考核與學校年度工作考核、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考核結合進行。
考核程式:
1、述職。校長、書記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述職。
2、民主測評。校長、書記述職後,全校教職工以無記名投票
方式進行民主測評。
3、考察。考核組採取查閱材料、問卷調查、個別談話或座談等方式,考察、了解校長、書記的全面工作、主要業績和貢獻。
4、確定考核等次。考核組根據民主測評和考察情況,結合平時工作表現(或考核情況),充分討論,平衡比較,形成考核評價結論,確定考核等次。
5、公示考核結果。校長、書記考核等次要在本校(中心校、學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校長、書記,按考核等次兌現績效工資。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

考核結果及使用

1、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優秀率控制在參加考核校長、書記總數的15—20%。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績效考核確定為不合格:
(1)本校當年發生有較大影響的各類事故的;
(2)經考核,考核組確認學校管理混亂,學區內民眾意見較
大的;
(3)其它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
3、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校長、書記崗位聘任、職務晉升、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校長、書記,獎勵性績效工資原則上最高不超過本人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校長、書記,當年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及時進行調整。
校長、書記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考核組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反映。

考核的組織領導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書記的績效考核,按學校的隸屬關係,
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可成立非常設的中國小校長、書記績效考核組,具體負責所轄中國小校長、書記的績效考核。
2、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當地
實際,科學制定校長、書記績效考核具體實施辦法,指導學校制定好副校級領導績效考核實施方案。
3、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書記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不斷完善校長、書記績效考核方法,提高績效考核的科學性,保證績效考核機制的有效運行。
附表: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績效考核要素
2、義務教育學校黨總支(支部)書記績效考核要素
附表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績效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
主 要 內 容
職業道德
熱愛教育事業,具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與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團結協作,作風民主,在本校有威信和號召力。
具有勇於進取、開拓創新精神。顧全大局,公正廉潔,嚴於律己。
思想政治素質過硬,職業道德高尚,勤奮敬業,堪為師德表率。
職業素質和能力
具有良好的教育理論和管理素養;熟悉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辦學理念先進,辦學思想端正。有較強的組織、協調、管理能力和指導教學、教研、學校管理等工作的能力。
熟悉主要學科的教學,至少在1門學科教學中有較高水平,能引領本校教學研究。
持校長、書記崗位培訓合格證上崗,按規定參加校長提高培訓和高級研修。
履行崗位職責情況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執行教育法律法規。科學制定學校的辦學目標和發展規劃,重大問題決策科學、民主。辦學行為規範。
重視領導班子和教職工隊伍建設。學校領導班子有凝聚力和戰鬥力。教師配備合理,師德建設有措施、有成效,注重引領教師專業發展,教職工思想業務水平不斷提高。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按照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開全課程,開足課時。能把主要精力用於教學管理,每學年上課、聽課、評課、分析學生學習情況等時間不少於70課時。
堅持面向全體學生,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注重開展生動活潑、卓有成效的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美育、勞動教育以及課外教育活動。
堅持後勤工作為教書育人和師生員工服務。嚴格管理校產和財務,關心師生員工生活,保證師生的安全和健康。
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教職工的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在辦學育人中的積極作用。
注重加強學校與社會各方面的聯繫,努力促進學校教育、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制度化、經常化。
主要業績
學校完成本學區範圍義務教育任務,學生無流失和大範圍隨意流動現象。
學校校風、教風、學風優良。全體學生的學習成績和綜合素質持續提高,合格率、鞏固率高。學生的思想品德、個性特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得到充分發展,體質健康指標達到規定標準。
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受到學生、家長、學校主管部門及社會廣泛好評,家長滿意度高。
當年內無重大工作失誤,無違規違紀行為,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教職工群體不穩定事件。
學校全面工作或單項工作取得突出成績,受到表彰獎勵。
註:圍繞考核要素,細化考核指標體系和權重由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附表2:義務教育學校黨總支(支部)書記績效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
主 要 內 容
職業道德
熱愛教育事業,熱愛黨務工作,具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與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團結協作,作風民主,在本校有威信和號召力。
具有勇於進取、開拓創新精神。顧全大局,公正廉潔,嚴於律己。
思想政治素質過硬,職業道德高尚,勤奮敬業,堪為師德表率。
職業素質和能力
具有良好的教育理論和管理素養,熟悉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黨務知識。
有較強的組織、協調、管理能力,有較強的黨務工作能力和水平。
按規定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
履行崗位職責情況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執行教育法律法規。
重視領導班子建設。學校領導班子有凝聚力和戰鬥力。
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監督、支持、配合校長履行職責,促進學校教育質量的提高。
注重加強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圍繞學校的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加強對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團組織的領導,積極支持他們開展工作。關心民主黨派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
協同校長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制度化、經常化。及時妥善處理涉及師生員工利益的問題,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全和不穩定因素。
加強對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主要業績
學校黨組織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緊密結合,促進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持續提高。
黨員在各項工作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得到教職員工廣泛好評。
學校黨的工作或單項工作取得突出成績,受到表彰獎勵。
分管的工作有顯著成績。
當年內無重大工作失誤,無違規違紀行為,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教職工群體不穩定事件。
註:圍繞考核要素,細化考核指標體系和權重由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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