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山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山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山西省文聯)成立於1949年12月16日,是由山西省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市級文聯、省屬行業系統文聯和大型企業、院校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走向市場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山西省文聯作為團體會員加入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外文名:Shanxi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circles,SXFLAC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 成立時間:1949年12月16日
組織機構,領導機構,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組織機構

領導機構

山西省文聯黨組
山西省文聯第八屆主席團
  • 主席:張根虎
  • 常務副主席:李太陽
  • 副主席(共13名):石躍峰、李和平、劉廷明、郭新民、王愛琴、高曉江、趙建平、史佳華、謝濤、王學輝、馬小平、聶還貴、王富山
  • 主席團委員(按姓氏筆劃排序):尤小芳、王平、王改瑛、王躍生、王新國、馮海濤、史志月、劉彤方、張華斌、李明、李劍斌、楊志剛、陳延龍、和悅、岳雲、侯詎望、趙國柱、聶翠青、賈大一、郭銀屏、高鑫璽、崔瑩璽、覃曉春、謝玉輝、韓清波、靳忠、魏榮漢
  • 書記處第一書記:李太陽
  • 書記處書記:石躍峰、靳忠、李劍斌、史志月、馮海濤、岳雲、李明、韓清波
  • 名譽主席:李才旺、宋新柱
  • 榮譽委員:王悅、王東滿、王西蘭、王秀蘭、王秀春、王愛愛、馮玉梅、劉琦、華而實、杜進民、李水合、狄森、金恆傑、周命超、趙望進、徐帆、高國俊、梁楓、崔俊恆、常嗣新、董育中、董其中、董耀章、韓玉峰、付漢生、謝俊傑、魯克義、燕治國

機構設定

山西省文聯有8個職能處室(辦公室、組織聯絡部、文藝創作研究室、文藝產業開發部、機關黨委、人事處、財務處和老幹部處)。山西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共有33個團體會員,由12個省級文藝家協會(山西省戲劇家協會山西省音樂家協會山西省美術家協會山西省電影家協會山西省電視藝術家協會山西省舞蹈家協會山西省曲藝家協會山西省攝影家協會山西省書法家協會山西省雜技家協會山西省民間文藝家協會山西省作家協會)和11個市文聯以及部分行業文聯、產業文聯組織組成。
山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直屬單位
山西省文聯有所屬十一個事業單位,全額事業單位是山西藝術研究創作中心和趙樹理故居陳列館;差額補貼事業單位有:期刊出版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分別是:九州詩文交流中心、山西美術館、黃河畫派藝術研究院、小學生習字指導中心、山西文藝網路傳媒中心、山西省企業(產業)文聯、山西文藝大廈管理服務中心。
下屬企業
山西省文聯下屬文化企業有:山西省晉寶齋藝術總公司、山西省成才藝術教育中心和山西省美術公司。2012年根據國家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成立山西文化藝術傳媒中心,主辦《火花》雜誌社和以下轉企期刊,《記者觀察》雜誌社、《民間傳奇故事》雜誌社、《神州印象》雜誌社、《炎黃地理》雜誌社、《黃河之聲》雜誌社。

組織章程

山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山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山西省文聯)是中國共產黨山西省委領導的,由山西省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市文聯、省屬行業系統文聯和大型企業、院校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走向文化市場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山西省文聯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全面發展,建設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
第三條 山西省文聯致力於聯合全省文藝界,團結全省文藝工作者,樹立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承擔時代和人民賦予的神聖使命,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文化建設各方面,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藝術規律,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為加快實施文化強省戰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山西省文聯的工作宗旨是聯絡、協調、指導、服務。
第五條 山西省文聯在中共山西省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聽取和反映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做好組織引導工作,推動我省文化事業全面繁榮、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為建設文化強省貢獻力量。
第六條 促進各藝術門類生產力的發展,組織開展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學術交流、演出展覽、藝術教育、報刊出版、文藝考級、文藝評獎、採風觀摩、培訓學習、專題研討等項工作。發揚學術民主、藝術民主,營造有利於高素質文化人才大量湧現、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提高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和藝術創作水平,出作品,出人才,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造就一批名家大師和民族文化領軍人物。
第七條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鼓勵和支持各團體會員激發創作活力,增強文化產品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切實做好藝術資源的開發利用和轉化工作,最大限度地體現文化產品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為文藝工作者和他們的創作成果面向社會、走向市場提供服務。
第八條 山西省文聯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文聯興辦的各類文化企業,要強化產業意識、品牌意識,以市場為導向,向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做優做精,做強做大,致力於文聯事業的全面發展。
第九條 山西省文聯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本著服務社會、共同促進的原則,積極發展同社會各行業、企業、院校文聯和部隊、農村、城市社區文藝組織的關係,協助做好企業文化建設,搞好惠民服務,扶持民眾文藝活動。
第十條 積極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合作,加強與各人民團體和社會各界的聯繫,通過協助、配合、合作和服務,擴大文聯組織影響,爭取政策支持和經濟援助。積極開展同兄弟省市文藝界及港、澳、台文藝界人士的聯誼和交流,共同促進文藝事業的繁榮。
第十一條 組織開展國際間的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發展與世界各國各地區文學藝術家及其組織的友好往來,增進了解和友誼,傳播山西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開創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強的新局面。
第十二條 加強自身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重視文藝創作人才、組織管理人才、經營策劃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通過觀念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制度創新,最佳化組織結構,提升管理理念,強化服務功能,增強凝聚力,積極培育和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團結各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開創文聯工作新局面。
第十三條 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開展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工作。
第十四條 山西省文聯是中國文聯的團體會員,接受中國文聯的業務指導,履行會員義務,行使會員權利,完成中國文聯交付的有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五條 山西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省各文藝家協會、市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省屬行業系統文聯和大型企業、院校文聯提出申請,履行有關手續,並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參加本會活動和交納會費的義務;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七條 山西省文聯對各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指導和服務的職責;對省各藝術家協會有管理的職責。
第四章 組
第十八條山西省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山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是:審議上一屆文聯工作報告:修改文聯章程;選舉產生新一屆省文聯委員會;討論通過有關決議。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由省文聯委員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九條 山西省文聯設立委員會。山西省文聯委員會是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權力機構。山西省文聯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執行代表大會制定的工作任務和有關決議;討論文聯重大決策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選舉或調整省文聯主席團成員。山西省文聯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按照團體會員制的要求,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的名額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省文聯委員會委員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山西省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駐會負責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應推舉其繼任人接任,並報省文聯主席團備案。山西省文聯委員會由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條 山西省文聯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團。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下設書記處,書記處書記由主席團推舉產生。書記處設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書記處主持山西省文聯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議召開主席團會議。山西省文聯設名譽主席,設榮譽委員若干名,由省文聯主席團聘任。根據工作情況,主席團可以調整、增選或罷免省文聯委員。主席團成員需要調整、增選或罷免時,須由主席團三分之二成員同意,並經省文聯委員會通過。
第二十一條山西省文聯遵循的組織和議事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則是: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會議中的重要決策決議要表決通過;召開會議須由應出席會議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參加,會議表決通過的重要決策決定須由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人數同意。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山西省文聯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文藝基金;社會贊助;海內外捐贈;會屬文化企事業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山西省文聯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山西省文聯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山西省文聯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山西省文聯的英文全稱是“SHAN XI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SXFLAC”。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山西省文聯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解釋權屬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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