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和環境統計平台,對於準確判斷我國當前環境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普查任務。
二、明確普查對象、內容及時間安排
本次普查對象為我省行政區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範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2017年為普查前期準備階段,重點做好普查方案編制、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宣傳培訓等工作。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各地組織開展普查,通過逐級審核匯總形成普查資料庫,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為總結髮布階段,重點做好普查工作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布等工作。
三、切實保障普查經費落實到位
我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經費,按照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省財政負擔部分,由各部門按要求列入部門預算。市、縣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各級財政部門要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市人民政府要在確保本級普查經費足額到位的基礎上,做好所轄縣(市、區)特別是財政困難地區普查經費的督促落實工作,為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資金保障。
四、認真做好普查組織和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見附屬檔案),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負責普查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落實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級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充分發揮協調指導作用,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二)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新媒體和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信息共享。按照信息共享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等相關資料,借鑑和採納國家有關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成果。
(四)明確責任義務。污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需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照要求填報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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