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大中型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服務和保障作用,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內部審計工作,三、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充分認識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內部審計是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監督和評價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真實、合法和效益的促進完善內部治理的行為,已成為各級政府、部門、單位監督控制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加強權力制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起著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深刻認識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規範管理、防範風險、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內部審計工作
(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內部審計準則及本意見,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要根據單位規模大小、業務性質及治理需求等情況,明確內部審計的組織架構、職能定位、審計範圍、審計許可權、審計程式、質量控制、審計報告與結果運用等內部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實現內部審計對本單位重要資金、重大項目及其所屬單位和幹部經濟責任監督的全覆蓋,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二)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建設。
財政財務收支金額較大或者所屬單位較多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管理使用社會公共資金金額較大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國有或者國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機構,以及大中型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要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或明確承擔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並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組織規模和審計工作量,配備一定數量具備審計專業能力的人員。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三)落實內部審計工作責任。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直接分管並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及時研究部署,指導督辦工作開展。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董事會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建立審計部門向董事會負責的工作機制。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將內部審計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審計職責,組織開展審計事項,報告審計工作。內部審計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對其在執行內部審計業務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四)保障必要工作經費與工作條件。
內部審計機構履行職責所需經費通過本單位預算統籌解決,各單位應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支持和保障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各項業務培訓,全面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
(五)明確內部審計職責和工作要求。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內部審計準則規定,明確職責定位,嚴格審計程式,發揮職能作用。建立有效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積極推進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開展好涉及部門、單位的重大決策措施、重點投資項目、專項資金和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同時可以對上述項目開展全過程的跟蹤審計。根據審計項目的需要,可以通過政府採購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實施審計,但應當對被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提出審計目標、內容等方面的明確要求,並對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過程及質量進行跟蹤監督和評價,對利用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結果形成的內部審計結論負責。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及統計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內部審計檔案資料。
(六)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的任務和重點。
內部審計工作要適應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推進的需要,適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和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圍繞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的發展戰略、工作規劃和改革目標,關注風險,關注社會責任,關注可持續發展。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積極推進以真實性、合規性為導向的財務收支審計,加大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三公經費”管理支出的監督力度,保障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安全完整及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有效,保障各項政策制度落實,促進單位經營目標實現;積極開展績效審計、管理審計與風險審計,通過揭隱患、查問題、促管理、增效益,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推動價值增值的作用;加強對重大決策事項、重大投資項目及大額資金使用等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強化對決策民主性、科學性和項目實施規範性以及績效的監督評價,提高決策水平;深化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促進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對權力的監督制約作用。
三、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審計機關要建立完善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機制,切實履行對審計監督對象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職責。要支持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工作,定期檢查相關單位機構建立和制度建設情況,評估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對檢查或審計發現的問題督促其積極整改,促進審計質量的提高。可採取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參與審計機關審計業務等方式,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其內部審計工作要自覺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積極協調配合審計機關開展審計工作,定期向審計機關報送內部審計工作情況報告。
各級審計機關可以核查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並將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重要評價內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