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鼓勵扶持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以及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合夥經營或者組織起來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小微企業的,自其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屬於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免徵收費項目按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晉財綜〔2011〕88號)執行。對創辦小微企業的,自工商登記之日2年內,可享受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省級留成100%、市縣留成50%的財政補助政策。
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小微企業的,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其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三、企業、社會組織利用自有創業場所、資金、技術、項目、隊伍等資源,對高校畢業生開展不超過6個月創業實訓的,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根據成功創業人數(指在實訓結束後半年內領取營業執照並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人數)按每人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實訓補貼。
四、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或者組織起來創業的,可將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每人15萬元。對已經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貸款再扶持。對上述貸款項目,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
五、高校畢業生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申請到創業貸款並按期還款的,可參照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在規定額度內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各級科技、經信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組織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上述小額貸款。
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要圍繞現代科技、現代農業、現代物流、文化傳媒、社區服務等重點行業,定期評選30-50個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好、潛在經濟和社會效益好的創業項目,作為“山西省大學生創業星火項目”,從省級創業資金中給予一定的創業扶持。各市、縣都要選擇一些重點創業項目,對高校畢業生創業給予支持。
七、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從創業資金中按每年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3年的經營場地租金補貼。
八、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根據創業帶動就業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就業補助。
九、對入駐高校畢業生創業戶數占園區總戶數70%以上、入駐戶數20戶以上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創業園區,從創業資金中按每戶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給予創建單位一次性建設補助。
十、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其免費提供檔案存放、代繳社保、代辦戶口、職稱評定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服務。
十一、各高校要加大對創業指導的資金、人員、設施投入,開設創業指導課程,並對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和創業培訓。
十二、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宣傳力度,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宣傳列入全省公益性宣傳範圍,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及時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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