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

山西大同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

山西大同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是由學生處領導,負責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一支學生幹部隊伍。其中各個部門分別在建設校園文明、維護校園秩序、構建和諧校園等方面積極開展活動,配合學生處的整體工作,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校園文明、文化及公寓、飲食等方面的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大同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
  • 性質:自律委員會
  • 地區:山西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組織名稱,組織宗旨,組織口號,組織性質,組織機構及職能,成員,工作守則,

組織名稱

山西大同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

組織宗旨

本組織旨在為廣大學生服務,提高大學生的自我管理意識,營造良好的校園氛圍,維護校園秩序,推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幫助青年學生樹立自尊、自愛、自強、自立的大學生形象。通過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使同學們在日常生活、學習中爭先創優。

組織口號

自律律人、服務監督。

組織性質

山西大同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是由學生處領導,各學院學生會自律部參加,受學校及廣大學生監督的學生組織。

組織機構及職能

主席團:
由主席、副主席及辦公室主任組成,主要負責各項工作的重要決策。負責常務委員會的召開和開展工作。
辦公室:
擬定學生自律委員會工作計畫,並指導各部門開展工作,督促、檢查、幫助各部部長做好工作。協調部門之間關係,處理學生自律委員會各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負責會議的組織、記錄等工作。定期向學生處匯報工作,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校園文明監督部:
(1)是對學生日常校園文明行為進行檢查、監督、教育的部門。
(2)對違反校規校紀同學進行批評和教育;對擾亂校園公共秩序、損壞校園公共設施、打擾他人學習和休息的同學進行制止,說服和教育。
(3)協助學生處、後勤處、保衛處、等部門管理學生的日常行為。通過檢查監督,宣傳倡導,樹立良好的校容校貌,培養良好的大學生素質,搞好和諧文明的校園建設。
信息反饋部:
(1)負責“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的雙重使命,及時將學校有關精神、方針告之同學。並認真將同學對學校的合理化意見、建議反饋給學校。
(2)維護學生權益。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當學生的權益受到學校個別部門或校內某些商家的不法侵害時,及時將情況上報學生處進行處理,以保證學生的合法權益。
(3)該部門成員,從我校各學院學生會抽一至兩名學生幹部組成,按時向自律委員會匯報各學院學生的活動情況及日常學習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
衛生監督部:
(1)負責監督檢查我校各餐廳的文明、衛生與服務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我校各餐廳進行檢查。倡導良好的就餐秩序,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並將我校學生對餐廳的合理化建議上報飲食服務中心。
(2)對我校學生公寓進行檢查,對宿舍文明、衛生、紀律、文化等方面進行打分評比,對優秀宿舍進行獎勵,對不合格宿舍進行批評指正,配合公寓管理中心建設文明學生宿舍的工作。
教學紀律部:
學期末對各學院的到課出勤率進行總結,上報學生處。
文藝體育部:
組織或承辦學校各種文藝體育活動。旨在豐富大學生的課餘生活,培養大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校園文明的建設,給學生提供一個展示自我的平台。
勤工助學部:
配合學生處老師搞好學生勤工助學工作。對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進行調查了解,安排家庭困難學生優先參加勤工助學,使勤工助學工作落到實處。
宣傳部:
(1)主要通過海報、刊物、廣播等途徑,宣傳有關校規校紀,倡導學生自尊、自愛、自強、自立,對學生在校園活動及生活中的行為進行文明、規範的宣傳。
(2)對學生自律委員會進行宣傳,擴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影響力,樹立在同學中的威信。對檢查結果、處理意見進行公告張貼。
(3)與各部門及時協調,加大宣傳力度,使同學積極參與到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工作中。
禮儀部:
主要負責學生自律委員會組織活動的禮儀工作,使我們的工作更好完成。
通訊部:
負責收集學校各個活動的新聞採訪,並且發行簡報。
組織制度:
(1)全體成員大會制:山西大同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成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山西大同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①審議和通過本會的工作報告;
②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事務;
③修改本會章程;
④選舉本會成員;
(2)選舉制度: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成員均有權參加會內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學生自律委員會幹部應由學生處領導提名候選人,進行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與各部部長任期均為一年。

成員

1、成員主體:凡山西大同大學在籍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承認本會章程、遵守本會紀律者,均可成為自律委員會成員。
2、選拔條件:
學生自律委員會學生幹部必須是政治合格,為人正派,責任心強,,民眾威信高的學生骨幹。
(1)我校正式在籍學生;
(2)政治思想表現良好;
(3)學習成績優良;
(4)工作能力強,有責任心、正義感,熱心自律委員會工作,熱心為廣大同學服務;
3、選拔辦法:
(1)對於學生自律委員幹部,首先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在自律委員會工作半年以上,經學生處考核,通過者可予錄用。
(2)對於普通成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生自律委員會招聘小組考核,報學生處通過者即可錄用。
4、成員的基本權利:
(1)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參與自律委員會評優的權利;
(3)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參加本會所組織的各項活動及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
(4)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對學生違紀事件進行調查、詢問、記錄並上報主管部門的權利;
(5)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將文明行為和突出事跡上報學校主管部門的權利;
(6)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在統一安排下對學校各方面進行各種檢查的權利;
(7)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按照規章制度進行查收違禁物品的權利。
5、成員的基本義務:
(1)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準時參加會內各類會議的義務;
(2)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按時參加各項檢查和各項服務工作的義務;
(3)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遵守本會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4)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文明示範的義務;
(5)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對各項校紀校規進行宣傳的義務;
(6)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對校內不文明行為予以監督和制止的義務;
(7)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反映學生中突發事件的義務;
(8)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向主管部門及時反映情況及匯報工作情況的義務;
(9)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有妥善保管自律委員會的章程、工作證等工作材料的義務。
(10)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在任期滿後有上交學生自律委員會一切材料的義務。

工作守則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2、堅持民主集中制,服從組織領導,發揚踏實、公正、嚴謹的工作作風,密切聯繫同學,虛心聽取意見,深入開展工作。
3、堅持三化一制度的工作方法(體系化、程式化、正規化、匯報制度),及時向上級組織匯報工作情況,接受組織領導和指導。
4、各部門互相團結,分工不分家。以大局為重,相互協調,密切協作。
5、堅持保密制度,維護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利益。
6、注意工作質量、講究工作效率、實行崗位責任制,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7、增強政治意識、奉獻意識、競爭意識、創新意識和社會意識,全心全意為同學們服務。
8、樹立時間觀念、紀律觀念、集體觀念、勞動觀念和效率觀念。
9、嚴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規校紀。在各項活動中以身作則,起模範帶頭作用。
10、認真、努力學習,注意自身素質的提高與綜合能力的培養,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