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通志館組織規程

山東通志館組織規程,1930年5月國民黨山東省政府委員會議公布施行。共十八條。規定山東通志館是山東省政府負責編輯山東通志的機關。館內設編纂委員會,由總編纂1人,編纂委員16人組成。館內常設總務、徵集、繪繕三部,負責內務、徵求圖籍、採訪文獻、保管各種志料、繪製圖表以及繕寫、校對各種稿件等事務。為收集採訪文獻,每縣市設採訪員2—3人,同時還根據館內需要聘任評議、顧問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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