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鄉村建設研究院試辦民眾學校通則

山東省鄉村建設研究院試辦民眾學校通則,1932年7月國民黨山東省政府公布施行。共十三條。通則規定,為增進農民知識,指導農民生活,促進地方鄉村的建設,在濟南舊道屬二十七個縣,以及民政廳指定的自治區內試辦民眾學校。學校分高級、普通兩部,凡略懂文理、18歲以上40歲以下者入高級部,主要學習中文、史地;不識字者入普通部,以識字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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