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是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8年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
  • 發布單位:泰政辦發23號
  • 類型:城鄉建設
  • 發布日期:2008-5-16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
城鄉建設
泰政辦發23號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5-16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市屬及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國有投資工程(政府及其部門、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或政府融資的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確保政府投資效益,預防各類腐敗案件發生,制定本意見。
一、建設項目前期管理
(一)勘察設計管理。
1、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要依法依規採取招標投標的方式選擇勘察設計單位。招標工作一般要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在媒體上公開發布招標信息,實行中標公示制度。要嚴格審核招標檔案,杜絕任何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和違反政策規定要求的內容。對招標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其記錄不良行為檔案,並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2、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審批管理。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要依法依規辦理初步設計審批手續,保證建設項目少投入、低消耗、高產出,維護公眾利益,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杜絕任何違反政策規定以及能耗較大、污染嚴重、技術落後的方案交付建設使用。未按要求進行審批的初步設計檔案,不得作為編制施工圖檔案的依據。
3、建設工程施工圖檔案審查工作。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檔案,要依法依規辦理施工圖檔案審查手續,保證各項政策和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貫徹落實,實現建設項目的安全性、經濟性、適用性、功能性,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水平。對違反規定逃避監管的勘察設計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直至吊銷其勘察設計資格。
4、設計單位不得指定建築材料或建築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
(二)拆遷管理。
1、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對城市房屋進行拆遷的,必須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房屋拆遷的實施,必須委託有拆遷資質的單位進行拆遷。拆遷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拆遷程式、補償安置標準、補償安置資金、安置房源的監督管理,保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2、委託拆遷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拆遷的原則進行具體拆遷補償工作。
3、拆遷人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拆遷,並依法給予處罰。
4、委託拆遷單位違反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按規定給予罰款。
5、對拆遷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三)招標投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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