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山東省著作權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山東省著作權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檔案編號:魯政辦發〔2017〕10號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掛山東省著作權局牌子,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

2.加強著作權保護管理和國際應對,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

3.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起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制定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欠發達地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負責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統籌規劃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四)負責監管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負責省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的監管工作。
(五)負責數字出版(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六)負責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全省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省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和廣播影視節目的進口、收錄管理,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全省著作權管理和公共服務;推進著作權產業發展;組織查處省內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有關事務。
(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省內大案要案,承擔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對省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受省政府委託負責山東廣播電視台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審核山東廣播電視台、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經營管理指標。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山東廣播電視台、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年度績效考核,審核董事會、管理層的薪酬分配方案,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審核山東廣播電視台、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重大項目、重大投資活動。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著作權局)設1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對外交流合作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走出去”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許可處牌子)。
組織起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涉外法律事務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研究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研究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協調推進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有關保障標準,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對欠發達地區進行扶助,指導監督相關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四)宣傳管理處(掛電視劇處牌子)。
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和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具體指導省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負責電視劇製作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承擔省內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工作,對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播出和中外廣播電視合作節目的製作、播出進行監管。
(五)新聞報刊處。
負責報紙(報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動、省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省內重大新聞違法違規活動。
(六)電影管理處。
負責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電影檔案管理、技術研發和電影專項資金管理;組織實施、監管全省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性重大電影活動。
(七)出版管理處(掛數字出版處牌子)。
負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對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承擔書號、版號管理工作;承擔數字出版(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八)印刷發行管理處。
負責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糾正省內相關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承擔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九)傳媒機構管理處。
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管。
(十)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
負責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
(十一)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掛省“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省內非法和違禁出版傳播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二)著作權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省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和著作權產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我省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承擔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權有關事務;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三)科技處。
擬訂新聞出版及印刷業、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發展規劃,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
(十四)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重點項目資金管理工作;審核山東廣播電視台、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以及經營管理指標、重大項目和投資活動等事項。
(十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承擔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山東廣播電視台、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年度績效考核,審核董事會、管理層的薪酬分配方案,並按規定程式報批。
(十六)安全保衛處。
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管理重點單位和核心機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11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局長(省著作權局局長)1名、副局長(省著作權局副局長)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2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省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二)關於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對涉及宗教內容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準印審批。省民委負責宗教團體、寺觀教堂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
(三)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複議案件。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六、其他事項
在著作權管理上,以省著作權局名義行使職責。
七、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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