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部門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部門職責
  • 發文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0年1月17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01-17
【生效日期】1990-01-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部門職責
(1990年1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地方病防治工作涉及的部門多,任務重。為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共同完成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各項任務,根據國辦發〔1988〕49號檔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病防治工作幾點意見的通知》)精神。參照《國務院有關部委地方病防治工作職責》,結合我省的具體情況,確定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如下:
地病辦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和省衛生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指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完成地方病防治任務。
(二)負責擬定地方病防治規劃、計畫、總結和其他檔案;組織起草地方病防治工作條例、規定、管理辦法;做好省衛生工作協調委員會有關地方病防治工作會議的準備工作。
(三)組織檢查防治科研規劃、計畫的落實。掌握地方病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省衛生工作協調委員會和有關領導請示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協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防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抓好地方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防治科研協作與檢查評比活動;匯總、整理和交流地方病的有關資料。
(五)會同有關部門了解、掌握防治經費、物資、藥械、交通工具等,為防治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六)對下級地病辦進行業務指導,向上級地病辦反映情況,匯報工作。
衛生部門
(一)組織開展地方病流行病學調查,制訂防治方案,落實防治措施;做好監督、監測和防治效果銷核。
(二)積極做好地方病病人診斷、治療和搶救工作,提高醫療水平,降低發病率和病死率。
(三)積極做好地方病疫情報告、統計和防治資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級防治專業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斷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地方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工作。
(五)主動與有關部門協作,搞好地方病的防治和科研工作,加強技術指導。
供銷部門
(一)負責部分地區的銷地食鹽加碘和碘鹽供應工作,保證碘鹽加工質量。
(二)對地甲病區必須按規定銷售碘鹽,嚴禁非碘鹽和工業鹽充作碘鹽銷售。
(三)貯存、銷售碘鹽的容器密閉加蓋,要有標記,存放在陰涼乾燥處,防止碘的揮發和流失。
(四)銷售碘鹽時要隨時向民眾宣傳碘鹽的使用、保管方法。
(五)協同衛生部門進行碘鹽的加工、貯存、銷售等監督檢查,定期檢測碘鹽濃度,保證病區民眾吃上合格的碘鹽。
(六)配合稅務、工商等部門查緝私鹽、嚴禁非碘鹽流入病區。
鹽業部門
(一)負責產地食鹽加碘生產和供應,保證碘鹽貨源,滿足核准的鐵路幹線的銷售計畫,以及發運。
(二)根據規定製定碘鹽質量標準和衛生操作規程。要有專人、專用場地和專用工具,做到合格包裝,有記錄、有標記。做好碘鹽質量監測,堅持不合格碘鹽不入庫、不出庫、不發貨。
水利部門
(一)與衛生、地礦、財政等部門密切協作,共同完成改水防氟任務。負責水源選擇、工程設計、施工和技術指導等工作。
(二)結合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和解決人畜用水,在高氟地區優先安排防氟改水工程。
(三)會同衛生、財政等部門進行改水防氟工程的檢查、驗收,並協助受益單位建立建全各項管理制度。
(四)農田水利建設要注意排水疏通,減少蚊蟲孳生,避免新的蚊蟲孳生地形成。
地礦部門
(一)負責地方病病區地學調查,提供有關水文、地質資料、負責防病改水所需地下水資源的勘探,與衛生、水利等部門配合,搞好防病改水工作。
(二)對與水土、岩石有關的地方病,進行致病因素的研究,找出致病的原因和條件,探討環境改造的可能和方向。
農業(畜牧部門)
(一)負責羊只及其他家畜布病的疫情調查,開展家畜的檢、免疫工作,做好畜間疫情監測,嚴格疫情報告制度,切實做好病畜的處理和淨化工作,與衛生部門共同做好布病防制效果考核。
(二)與衛生、糧食等有關部門配合,大力開展滅鼠防病、保糧活動。
財政部門
(一)負責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的經費。
(二)與地病辦等單位共同研究制訂有關地方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辦法。
(三)監督、檢查地方病經費防治藥品、器材等安排使用情況。
醫藥部門
按照地方病年度用藥計畫,及時供應所需藥品、器械,保證國家列入計畫的碘化物的供應,以滿足食鹽加碘所需。
科技部門
負責組織協調防治地方病重點科研課題,審批地方病科研計畫,提供必須的經費和儀器設備。
計畫部門
將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安排地方病防治機構的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相應解決塑膠管材、鋼材、木材、水泥、柴油等物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鐵路、交通部門
(一)根據食鹽經營部門碘鹽運輸計畫,按時完成運輸任務,保證貨運質量,防止污染。碘鹽是防治疾病的藥品,要作為救災物資及時送到病區。
(二)配合農牧部門做好牲畜的交通檢疫工作。沒有獸醫部門檢疫合格證明,不得託運。
稅務部門
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檔案、布告和規定,與工商、供銷、鹽務、衛生等部門配合,加強私鹽的查緝、嚴禁非碘鹽流入地甲病病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加強牲畜交易市場和鹽業管理,配合農業畜牧和衛生部門,對農貿市場出售的家畜和畜產品進行檢疫和衛生監督,嚴禁布病病畜進入市場;與稅務、供銷、鹽務、衛生等部門配合,加強私鹽查緝、禁止私鹽衝擊地甲病病區。
環保部門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禁止“三廢”污染飲用水源、糧食、蔬菜、空氣等,防止地方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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