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2007年8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7〕49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強化措施,加大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推進力度;加強領導,確保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順利開展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7〕49號
  • 印發時間:2007年8月1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7年8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魯政發〔2007〕4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精神,切實解決我省農村貧困民眾的生活困難,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魯政發〔2006〕122號)下發以來,全省各級認真貫徹,加大措施,狠抓落實,不斷擴大保障範圍,提高保障標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取得了新的進展。但是,全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仍然存在應保未保、救助水平較低等問題。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是當前各級政府加強民生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做好這項工作,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公平、保持農村和諧穩定、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宏偉目標的重要基礎和保證。各級、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抓好這項事關民生的新制度建設,把全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強化措施,加大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推進力度
(一)合理確定保障範圍。各地要按照2007年省政府提出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於800元的要求,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00元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實現應保盡保。現行保障標準高於800元的地方,不能因為省里確定了最低保障線而降低低保標準,減少低保人數。對於超出省定最低保障標準的部分補助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要建立農村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物價變動等因素,逐步提高保障標準,使農村困難民眾基本生活隨著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
(二)確保低保資金落實。各級政府要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不斷加大投入。已經確定資金投入和補助比例的,要儘快落實到位。各級要進一步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將每年的新增財力部分優先用於民生工作,特別是農村低保工作。從2008年起,省級財政將增加農村低保資金的投入,在中央補助的基礎上,省級財政對下補助平均達到50%,並根據分類補助原則,加大對財政困難縣的扶持力度。各市也要加大財政投入,合理確定各級財政負擔比例。
(三)堅持科學規範操作。要制定本地統一的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評估辦法,科學、準確界定家庭收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格的申請、確認及註銷,實行個人申請、村(居)評議、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工作機制。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程式,規範運作,動態管理,陽光救助,切實做到不重保、不錯保、不漏保。各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要通過“一卡通”的方式直接發放到戶,確保按時足額到位。
(四)加強基層工作力量。各級政府要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組織機構建設,在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強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的過程中,統籌考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需要,科學整合縣鄉管理機構和人力資源,合理調整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職責,加強工作力量,保證工作經費,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務網路。要加快農村低保信息化建設,完善低保規章制度,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納入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軌道。
三、加強領導,確保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項重大而又複雜的系統性工作,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農村困難民眾的切身利益,必須精心組織,明確責任,統籌協調,紮實推進,確保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政府要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加大協調和推進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原則,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整體合力。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周密安排,完善制度,加強調研,積極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順利開展。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預算,解決好工作經費,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及時發放。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農村勞動力培訓,組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外出務工和就業。扶貧部門要組織有一定條件的農村困難民眾開展生產自救,幫助他們儘早脫貧致富。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各司其職,全力做好相關工作。
要嚴格督查,狠抓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資金到位、保障人數、補助水平等方面的工作落實情況。要建立全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報制度,省民政廳定期向省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省相關部門要聯合成立專門工作組,對各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導糾正。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擠占、挪用低保資金,確保專款專用。要嚴肅工作紀律,對違反低保工作程式的,進行批評教育,對違規使用低保資金的,要及時查處。
要加強宣傳,正確引導。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關心民眾安危冷暖、切實解決民生問題的決心和舉措,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使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進村入戶、家喻戶曉。要將低保政策、對象範圍、保障標準、申請審批程式等,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發布,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暢通公眾參與渠道,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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