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199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199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國家對企業工資總量實行巨觀調控”的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轉發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當前經濟形勢和對策建議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魯發〔1999〕17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從今年起對城鎮各類企業實行工資指導線制度。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魯政發[1999]96號
【發布日期】1999-08-27
【生效日期】1999-08-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199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魯政發〔1999〕96號)

具體內容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國家對企業工資總量實行巨觀調控”的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轉發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當前經濟形勢和對策建議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魯發〔1999〕17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從今年起對城鎮各類企業實行工資指導線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工資指導線制度是指導和調控企業工資分配,實現國家巨觀調控目標的一項措施,其目的是在國家巨觀指導下,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促使企業的工資微觀分配與國家的巨觀調控政策相協凋,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工資分配,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以1998年全省全部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556元)為基數,今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貨幣工資增長,下同)為22.3%,上線為26.3%,下線為18.3%。
各類企業要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按照工資指導線的要求,合理安排工資增長。生產經營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業,可依照基準線安排工資增長。經濟效益水平較高、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在基準線與上線區間內安排工資增長,其中少數工資水平較低的企業也可按適當高於上線的水平安排工資增長。生產經營困難、支付能力較差的企業,可在基準線和下線區間內安排工資增長。這次增加的工資增量,主要用於調整崗位技能工資標準,少部分用於企業考核升級,具體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三、各市地要依據上述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貫徹意見,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今年適當增加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是黨和政府正確分析當前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作出的重大決策,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職工生活的關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認真抓好落實。要深入基層,深入企業,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要通過實施工資指導線制度,引導企業工資合理增長,調動廣大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促進全省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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