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開展2015年全省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

2006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全省1%人口抽樣調查制度的通知》(魯政辦字〔2006〕152號),確定我省每逢3、7、9年份開展全省1%人口抽樣調查,逢5年份與國家1%人口抽樣調查結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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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魯政辦字〔2014〕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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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開展2015年全省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4〕12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06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全省1%人口抽樣調查制度的通知》(魯政辦字〔2006〕152號),確定我省每逢3、7、9年份開展全省1%人口抽樣調查,逢5年份與國家1%人口抽樣調查結合進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國辦發〔2014〕33號)要求,為切實做好2015年調查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和意義

及時掌握全省人口在數量、素質、結構、分布及居住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各級黨委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調查對象和範圍

在山東境內抽取約5000個調查小區,調查對象為抽中小區內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國人),共抽取30餘萬戶、100餘萬人。調查範圍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以增強調查數據的代表性。

三、調查內容和時間

調查內容為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況。

調查時點為2015年11月1日零時,登記時間為11月1日至10日。

四、調查的組織實施

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做好調查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為加強領導和協調,由統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成立相關工作機制,統計部門負責調查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實協調相關事項;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做好調查方案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編制實施的銜接;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各級戶籍人口、流動人口等資料並協助做好現場登記;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協調製定落實保證數據質量的有關政策,提供相關評估數據;宣傳部門負責做好新聞宣傳以及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其他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創造必要的調查條件,確保調查任務順利完成。

五、經費保障

調查所需經費實行分級負擔,省級負責本級工作經費、部分調查物資及業務培訓費等,市、縣(市、區)負責本級工作經費、部分調查物資及業務培訓費、調查員補助費等。各級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堅持依法調查。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和《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開展調查。調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於調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不得作為對調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做好宣傳引導。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路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調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引導廣大調查對象依法配合調查,如實申報調查項目,為調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調查數據,確保調查數據真實反映客觀實際。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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