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黑老大

2014年12月26日,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對王海岩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決43歲的王海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35名成員分別獲刑。王海岩就是組織與領導山東濰坊當地黑社會進行違法犯罪的“山東濰坊黑老大”。

犯罪事實,法院一審判決,

犯罪事實

2012年9月,王海岩與濰坊市衛生消毒協會會長相勾結,安排組織內部成員成為協會成員,非法控制濰坊市衛生消毒協會,多次召集濰坊市區餐具消毒企業經營人開會,通過恐嚇、威脅等手段,對餐具消毒企業經營人形成心理強制、威懾,強令參會企業全部加入協會,禁止競爭,強行規定每套消毒餐具價格由原來的0 . 5元到0 . 7元統一漲至0 . 9元,並交納相應的“漲價提成費”。
對於不願加入協會的企業,採取故意製造輕微交通事故使送貨車輛被交警部門扣留、多次電話威脅等方式,強迫其加入濰坊市衛生消毒協會。對於未將生產的消毒餐具漲價的企業,則採取威脅手段,強迫它們交納“漲價提成費”總計10100元。
檢察機關指控,該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在社會上逞強立威、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先後致1人重傷,4人輕傷,3人輕微傷。
2010年6月初的一天,因懷疑被害人楊某等三人所賣文物為假文物,王海岩等人將楊某等人強行帶至一養狗場內,對三人恐嚇、毆打。在將其他兩人非法拘禁7天后放回家湊錢,將楊某非法拘禁至次年4月。在非法拘禁楊某期間,王海岩等人多次採用拳打腳踢、鐵鏈鎖脖子、逼學狗爬狗叫、用電警棍電擊、經常不給飯吃、冬季穿單衣、涼水澆身等手段對其摧殘折磨。楊某被逼吃狗食充飢,冬季抱狗取暖。經法醫鑑定,其傷情構成輕傷二級。
2011年3月份,與王海岩合作放高利貸的姜某未按約定收回所放高利貸,王海岩便指使他人將姜某帶到一養狗場內,對其進行毆打並將其關進狗籠,還放出多條藏獒圍繞狗籠撕咬。

法院一審判決

26日,法院一審判決王海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盜掘古墓葬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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