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律師制度

山東律師制度,律師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有關律師組織、職能及其活動的法律制度。山東在半封建、半殖民地時期,由德國傳來了資本主義的律師制度,從1901年到1905年先後派來4名律師在青島開業。日本侵占青島後,於民國四年(1915年)建立了阿部銈二等7處律師事務所,設在各區辦理律師事務。山東省於1913年(民國二年)建立了自己的律師組織,首先在濟南成立了律師公會,設立了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代理訴訟等職業活動。到1937年,山東已建立律師公會13處,有律師736人,全省主要城市都建立了律師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人民的律師制度在廢除舊中國律師制度、解散舊律師組織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來。山東的律師組織經歷了創建、夭折與發展的過程。1956年,濟南市建立了山東第一個法律顧問處,1957年全省已建法律顧問處46處,有律師工作人員180名,並成立了山東省律師協會籌備委員會。但到本年6月,在法律虛無主義思潮的干擾和反右派擴大化的影響下夭折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