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會

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會是山東大學團委和山東大學經濟學院黨委指導下的學生自治組織,以開展學術交流、生活互助、文體活動等為載體,為經濟學院在校研究生提供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會
  • 外文名:Shand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graduate students
  • 第一章:總則
  • 第二章: 會員
研會簡介,組織機構,研會章程,

研會簡介

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會是山東大學團委和山東大學經濟學院黨委指導下的學生自治組織,以開展學術交流、生活互助、文體活動等為載體,為經濟學院在校研究生提供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平台。研究生會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參與並服務於經濟學院的改革建設發展。倡導和組織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和社會服務,團結、引導和帶領廣大研究生全面發展,促進研究生的成長

組織機構

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會設主席團、秘書處、社會實踐部、學術部、宣傳部、體育部和文藝部共七個職能部門。主席團由主席和兩位執行主席三人組成,全面負責研究生會日常工作;秘書處由秘書長、執行秘書長組成,負責研會內部事務。五個職能部門各設部長一名,各司其職,全面負責相應部門工作;除主席團外,各個部門都有4位幹事。

研會章程

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會是全院研究生的民眾性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在學院黨委的領導和學院團委的指導下,全心全意為同學的成長、成才服務。
第三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參與學院有關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不斷提高我院研究生培養質量。
(二)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刻苦學習,勤於鑽研,積極投身社會實踐,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三)倡導和組織廣大同學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四)組織廣大同學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活動,推動文明建設,創造富有特色的學院文化氛圍.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具有我院研究生學籍,承認本會章程的研究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通過符合本章程的程式,對本會工作進行建議,批評和監督;
3、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二)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榮譽,執行本會決議。
第三章 本會組織和職權
第六條 院研究生會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院指導委員會)
(一)院指導委員會對全院研究生負責,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指導院研究生會開展工作。院指導委員會由院黨委委任,一般包括學院分管學生和教學工作的副書記和副院長、相關研究生思想政治輔導員。
(二)院指導委員會的職權
1、在會員自主志願的基礎上,提名研究生會主席團正、副主席;
2、檢查、監督研究生會系統的各項工作;審議研究生會上一階段的工作報告,審核下一階段的工作計畫,作出相應決議;
3、罷免研究生會不稱職的主席團成員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第七條 院研究生會主席團
(一)院研究生會主席團由院指導委員會選舉產生,院研究生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兩人。主席和副主席由研究生二年級同學擔任。
(二)職權
1、執行院學委會的決議,主持研究生會日常工作,並負責在院指導委員會開會期間向其提交前一階段工作情況的報告。
2、根據工作需要,經院指導委員會批准設定和調整院研究生會各職能部門及聘任部門負責人。
3、領導、監督院研究生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4、對外代表學院研究生會。
5、主席團實行主席負責制;副主席協助主席分管院研究生會某方面工作。
第八條院研究生會職能機構
1、院研究生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秘書處、學術部、文藝部、體育部、社會實踐部、宣傳部六個職能部門。
2、各職能機構設部長一人,副部長兩人,幹事四人。部門部長一般由研究生二年級或一年級同學擔任,副部長由研究生二年級或一年級同學擔任,幹事由研究生一年級同學擔任。
3、各職能機構實行部長負責制,各部部長對主席團負責,在工作中受主席團領導。
第九條 產生和更換
1、本會會員(無不及格課程、未受任何紀律處分)享有院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的候選權,在班級中擔任班長、團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等主要學生幹部的同學除外。
2、每學年第一學期初,研究生會面向研究生一年級統一招聘幹事;同時,研究生會換屆產生新一屆主席團及職能部門部長。每學年第一學期末,研究生會對幹事進行考核,擇優推選為部門副部長。
3、新任研究生會主席團和秘書長產生流程:首先,研究生會成員依據個人意願報名,並上交競職報告;其次,原主席團依據報名情況,進行初步篩選,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在換屆大會上做競職報告,研究生會全體成員差額投票;最後,院指導委員會根據選舉結果最終確認新任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
4、新任研究生會各職能部門部長、副部長一般由原職能部門部長推薦,主席團提名,院指導委員會批准產生。
5、研究生會成員,因外出交流無法繼續履行自身責任,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為自動解除職務。
6、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因工作不稱職,經無記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並經院指導委員會批准,可予以罷免;研究生會部長、副部長因工作不稱職,由主席團商議,並經院指導委員會批准,可予以罷免;研究生會幹事因工作不稱職,有部長提議,並經主席團批准,可予以罷免。
第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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