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區監察局

1988年4月,山城區監察局成立,1993年5月,根據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經市紀委、區委同意,山城區監察局與中共山城區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目前區紀委監察局內設職能機構主要有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紀檢信訪室、糾風辦、廉自辦、效能室(最佳化辦)、案管室、審理室、執法室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城區監察局
  • 外文名:Yamashiro Qujianchaju
  • 位置:山城區
  • 成立時間:1988年4月
  • 下設機構: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紀檢信訪室
所屬區域,主要職責,

所屬區域

山城區

主要職責

區紀委和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1.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按照中紀委規定,履行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職能,發現違紀問題,負責初步核實。
2.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兩鄉、五辦及其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兩鄉、五個辦事處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兩鄉、五個辦事處及其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區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規章。
8.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兩鄉、五辦制定政策、規章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各行政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會同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兩鄉黨委和政府、五個辦事處黨支部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考察和審核兩鄉、五辦紀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選;協助組織部門審核區直部門和兩鄉、五辦副鄉級以上領導幹部人選的提拔任用;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承辦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