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買賣

《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第八條中規定:嚴禁進行屍體買賣,嚴禁利用屍體進行商業性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屍體買賣
  • 屬性:法律法規
  • 所屬法規: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
簡介,法律規定,起因,熱議,

簡介

屍體買賣,是指人的遺體及其標本(含人體器官組織、人體骨骼及其標本)。管理規定強調,嚴禁屍體買賣,嚴禁利用屍體進行商業性活動。除醫療機構、醫學院校、醫學科研機構以及法醫鑑定科研機構因臨床、醫學教學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屍體捐贈;使用完畢的屍體,由接受屍體的單位負責對屍體進行殯葬意義上的最終處理。
屍體買賣

法律規定

衛生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法務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近幾日公布聯合部令,《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強調,要嚴禁屍體買賣,要嚴禁利用屍體進行商業性活動。除醫療機構和醫學院校、醫學科研機構及法醫鑑定科研機構因臨床、醫學教學以及科研需要外,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接受屍體捐贈;使用完畢屍體,由接受屍體單位負責對屍體進行殯葬意義上的最終處理。
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對遺體進行殯葬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民政部門、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有關殯葬和出入境手續。因醫學科研需要,由境內運出或者由境外運進屍體,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和衛生部、質檢總局《關於加強醫用特殊物品出入境衛生檢疫管理的通知》的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除上述情形外,屍體不得由境內運出或者由境外運進。

起因

中新網成都2012年6月11日電 11日,四川媒體報導,日前因車輛側翻而散落在地的16具屍體是瀘州醫學院從四川大學購買的教學實驗標本。該事件引起網路熱議:《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嚴禁進行屍體買賣,嚴禁利用屍體進行商業性活動”, 瀘州醫學院為何可以從川大“購買”屍體,這些屍體是否為無償捐贈。川大對中新社記者表示將就此事件展開調查。
屍體買賣
根據媒體11日的報導,2012年6月2日上午,四川隆納高速距瀘州收費站約7公里處一輛皮卡側翻,車上16具屍體散落地面。那些屍體全部裝在塑膠袋中。交警到達現場後聞到臭味忍不住乾嘔。經確認,屍體為瀘州醫學院教學實驗標本。這些標本為該校從川大購買的。

熱議

此報導一出,網路上即有上萬人參與討論,關注問題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可否進行屍體買賣,二是屍體來源,三是運送屍體的方式是否合適。
6月2日事發現場6月2日事發現場
山東省濟南市網友 “bingyuliuxin”發帖表示“問題很嚴重”,並質疑“這個天氣用皮卡運輸屍體(不用冷藏車)”,提出“死亡證明、捐贈證明等是否公示”。
有學醫的網友發帖稱,屍體來源有很多種,大多數是無家屬認領的,比如兇殺案的死者,無法確認身份找不到家屬的,死刑犯槍決後家屬不願認領屍體的,醫院收治的流浪者,死後無法找到其家屬的等等。醫學院要得到這些屍體當然要向這些機構購買的,在中國有很多這種屍源的,所以大家不必大驚小怪的。我以前也是學醫的,學校用的屍體就是這類屍源。
隨即就有網友提出,該學醫網友說的情況是實話,“現在的問題是,這樣合情合理嗎”。
而浙江省台州市溫嶺市網友“tookoyutao”表示,原本我計畫去世之後把我的身體捐獻出去的,可是看到這一幕,我遲疑了。對待一個人,一個去世的人,一個把自己身體無償捐獻出去的人,他們居然像對待一條死狗一樣,他們的尊嚴不是讓你們這么隨意踐踏的,對於一具屍體不要求多好的車多好的待遇,起碼的尊嚴要給人家保證吧!弄個棺槨加點冰很難做到嗎?
2012年6月11日上午,記者聯繫四川大學了解此事。校方稱,將就“屍體是否為瀘州醫學院向川大購買”、“屍體是否是無償捐贈”等問題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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