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性近視

屈光性近視

屈光性性近視眼應指軸長不變(或在正常範圍內),而由晶狀體等屈光因素改變所引起的近視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屈光性近視
  • 治療:藥物,手術
  • 原因:用眼不當
  • 屬於:眼科
按照屈光成分,按屈光度,按屈光特性,學說概況,假性近視學說,近視危害,

按照屈光成分

(1)軸性近視:是由於眼軸的延長造成的近視。一般眼軸增加1mm,近視度增加-3.00D,在高度近視眼特別是惡性近視眼中,眼軸的延長極為嚴重,往往可以看到明顯的眼球突出。
(2)曲率性近視:由於角膜前面或晶狀體表面的曲度增強,曲率半徑變短,而使平行光束入眼後過早聚焦於視網膜前的近視狀態。
(3)指數性近視:指由於房水、晶狀體屈光指數的 增高,屈光力增加,而使平行光束入眼後過早聚焦於視網膜前的近視狀態。

按屈光度

①輕度近視眼:近視度<-3.00D(300度),一般眼底無病理性改變
②中度近視眼:近視度>-3.00D(300度)<-6.00D(600度),部分眼底呈豹紋狀改變。
高度近視眼(病理性近視眼):近視度>-6.00D(600度),常引起玻璃體和眼底的退行性病變,其中>-10.00D(1000度)、眼底病理性改變嚴重的也稱為惡性近視眼,多與遺傳因素有關。

按屈光特性

1、彎曲性近視,是由於角膜或晶體表面彎曲度過強所致。
2、軸性近視,是由於眼球前後軸過度發展所致。
3、指數性近視,是由屈光媒質指數過高所致。
4、位置性近視,是由眼球內某屈光媒質位置前移(多為晶狀體)可引起近視,這種較少見。
在屈光靜止的前提下,遠處的物體不能在視網膜匯聚,而在視網膜之前形成焦點,因而造成視覺變形,導致遠方的物體模糊不清。近視除了看不清東西外還存在其它的危害,如引起一系列嚴重的併發症,影響人們身體健康,所以近視的危害不容忽視的,一定要引起注意。

學說概況

軸性學說指眼軸延長是近視眼的本質,近視眼的發生與發展便是眼軸伸長的過程。近視眼是由於眼軸延長所致。
軸性學說的依據是:①活體及離體近視眼球軸長測定均相應延長;②眼底可見弧形斑等器質性改變;⑧屈光度加深及視力下降一般均進行性發展;④動物實驗結果,⑤調節功能改變在近視眼(包括在早期階段)表現不明顯。某些學者不僅認為近視眼是軸性的;而且把這類近視眼稱之為“軸性近視眼”。如前所述,近視眼是由於眼軸延長所致。最早的報告見於Morgagni(1761)。TpoH分雖然近視眼的軸性學說一開始就有解剖學的證據,但早年即有人持不伺意見。儘管承認高度近視H艮中軸長確具重要作用,然而近視眼在性質上還應注意存在有以下兩種主要情況:其一為人眼有多種屈光成分,軸長是因素之一,但決定最終屈光狀態是由各屈光成分關係組合的情況所決定,主要受結構形態及位置的影響。其二為屈光性能的變化,如晶狀體屈光力的作用。屈光性近視眼起核心作用的屈光成分是晶狀體,其作用機制是調節。
近視成像圖近視成像圖
Steiger認為軸性學說不能用來解釋所有的近視眼現象。每一屈光成分都有一定的可變範圍,如角膜屈光力可在38.O~48.0D之間,人眼最後屈光狀態決定於角膜與軸長的組合情況。近視眼的軸長不一定都屬病理值,調節在近視眼發生髮展中的作用在以後的研究報告中也時有出現。“屈光性近視眼”的理論基礎是調節機制,並取得臨床觀察及實驗研究資料的證實。視近活動中晶狀體有明顯的功能一結構改變,用調節性近視眼學說能很好解釋大量的近視現象,其邏輯推理很易被人們接受。日本眼科學會曾討論指出,後天性近視眼系因近業→持續調節→睫狀肌緊張性增強→晶狀體屈光力增加所致。佐藤通更是這一學派的代表人物,經過長期研究,堅持認為中度以下的近視眼為後天過度近業、持續調節、睫狀肌緊張、晶狀體屈光力增加引起,是一種長期適應性結果,堅決否定軸性學說。
嚴格說來,屈光性(或光折)性近視眼應指軸長不變(或在正常範圍內),而由晶狀體等屈光因素改變所引起的近視眼,其實質是強調環境因素的作用。

假性近視學說

在我國,長期以來不僅確認屈光性近視眼的存在,而且還把其看作是近視眼的主流,是近視眼發生、發展的必然規律,並設計一種獨特的“假性近視”學說。主要依據為:①臨床觀察及實驗研究證實調節緊張或調節痙攣可出現近視;②眼部滴用阿托品類藥物視力可能改善;③近距離工作者近視患病率明顯增高;④採取某些放鬆調節的措施(如霧視法等)可使視力上升等。從而把調節看成是近視眼形成的唯一(或最重要)因素,把視近負荷增加誘發的近視眼等同於調節性或屈光性近視眼,不僅是青少年近視眼,而且包括所有近視眼部經歷假性→半真半假(混合)性→真性近視眼的過程,即功能性近視眼逐步過度到器質性近視眼。近視屈光程度亦相應由低度→中度→高度。近視眼是可逆的(至少在假性、半真半假性階段),從而在一定時期中是可防、可治的。

近視危害

危害1 導致併發症:得了近視如不及時治療,不但度數會不斷加深,最終成為高度近視, 還可導致視網膜脫離、黃斑出血、青光眼和白內障等併發症、甚至失明。
危害2 危害身心健康:由於孩子近視,多種體育活動無法參加,影響孩子身體正常發育,致使孩子體質虛弱多病,身心健康受到極大影響。
危害3 生活質量低下:由於孩子近視,日常生活極其不便,例如:交際、旅遊外出、參加娛樂活動都有很多困難,由此產生心理障礙,致使生活質量低下。
危害4 容易受損傷:孩子得了近視配戴眼鏡後,由於兒童活潑好動,若不慎受撞擊破碎,輕者眼睛被扎傷,重者導致失明。
危害5 學習成績下降:孩子得了近視不配戴眼鏡看不清字,配戴了眼鏡後容易造成視疲勞,注意力不集中,使學習成績下降。
危害6 影響孩子前途:孩子得了近視,升學選擇專業和就業有很大限制,前途受到極大影響。
危害7 遺傳後代:現代醫學已經證明,由於後天因素得的近視,如不及時治療,也將遺傳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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