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購買力

居民購買力

居民購買力是“集團購買力” 的對稱。在我國,指一定時期內城鄉居民用於購買消費品和非商品支出的能力。它直接來於居民的貨幣收入,包括有: 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職工的工資、獎金; 農民出售農副產品的收入; 個體勞動者的貨幣收入和居民的其他貨幣收入。其金額的大小取決於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情況。在一定時期內,居民購買力和現實購買力並不一致,這樣在一般的情形下,居民購買力除購買商品和文化生活服務支出外,還有一定數量的儲蓄存款和手持現貸,這部分為結轉購買力。而在特殊情形下,居民也可能動用結轉購買力,因而一定時期內現實的購買力就可能大於本期形成的居民購買力。隨著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長,居民購買力將會不斷增長。保持居民購買力與國民收入的平衡,與消費品可供量、第三產業發展的平衡,對於社會再生產的循環和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民購買力
  • 概念:購買生活所需的商品或勞務的能力
  • 反映:一定時期內社會市場容量的大小
  • 構成:自產自用的產品、交納承包款
構成,計算公式,

構成

購買力的構成
一切不通過貨幣結算的實物收支和不是用來購買商品和勞務的貨幣支出都不形成購買力,如居民自產自用的產品、交納承包款、交納稅金、支付利息、贈送支出等,均不屬於購買力範圍。
收入構成
從形成購買力的來源看,包括居民所得到各種貨幣收入,如工資收入、出售產品和財物收入、財產性收入股息轉移性收入等。可見,居民購買力首先是居民自己可支配的,其次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從消費領域看,不論生活消費還是生產消費,只要是用於購買商品或勞務的支出均形成有效的購買力。

計算公式

根據購買力的涵義和現有的統計資料,居民購買力的計算公式可描述為:
居民購買力=年初金融資產餘額(如存款、現金債券等)+全年現金收入-交納稅費-財產性和轉移性支出
=上年結餘購買力+當年形成的購買力
從居民購買力去向上,又可表示為:
農村居民購買力=年初金融資產餘額+生產費用現金支出+生活消費現金支出+當年新增結餘購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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