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房產稅

居民房產稅指保加利亞對公民個人房產徵收的一種稅。徵稅對象為公民個人自有的房屋、建築物和建築用地。以房屋、建築物和建築用地的價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稅價值按國家批准的價目表計算。居民房產稅每年按季繳納。如果納稅人在當年3月底前繳清全年的稅款,可享受應納稅款5%的折扣。居民房產稅收入全屬應稅財產所在地的鄉預算收入。

實行定額徵收,住宅不超過120平方米、別墅不超過60平方米的,按財產價值每1,000列弗徵稅2列弗;別墅只有一層並有閣樓者,每1,000列弗徵稅3列弗。超過上述標準的,另加征累進的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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