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翁歸

尹翁歸

尹翁歸(公元前?-公元前62年),字子兄(音況),河東平陽(今山西臨汾)人。是西漢時代一位幹練而又廉潔的官吏。

基本介紹

  • 本名:尹翁歸
  • 別稱:尹子兄
  • 所處時代:漢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河東平陽(今山西臨汾)
  • 去世時間:公元前62年
  • 主要成就:嚴刑制盜
人物生平,嶄露頭角,東海上任,嚴刑制盜,史籍記載,家族成員,

人物生平

嶄露頭角

尹翁歸幼年喪父,依靠著叔父過活。成年後他當了一名小獄吏,通曉文法,又練得一手好劍術。當時大將軍霍光掌握朝政,諸霍住在平陽,他們的奴客仗勢妄為,經常攜帶著兵器在街上搗亂,官吏們對他們無可奈何。後來尹翁歸當了市吏,法治嚴明,嚇得這些不法之徒都老老實實,不敢亂動。尹翁歸為官清廉公正,誰送禮也不收,那些市井無賴之徒都很怕他。
田延年河東太守時,有一次巡行各縣,到平陽後,要面見縣中文武官吏。他讓文吏站在東面,武吏站在西面。五、六十個官吏都起身就位,唯獨尹翁歸仍然跪著不起,說:“翁歸文武皆備,願聽驅使。”田延年左右的從吏認為尹翁歸過於傲慢,可是田延年卻不以為然,叫尹翁歸起來,提出問題讓他回答。尹翁歸應對如流,田延年暗暗稱奇,當即任命他為卒史,帶回府舍。後來見他處理問題精明強幹,誅鋤豪強有膽略,對他更加敬重,甚至覺得自己的才能不及尹翁歸,便提升尹翁歸擔任督郵職務。當時河東郡二十八縣分為汾北、汾南兩部。尹翁歸督察汾南。他執法無私,對屬縣中一些犯了法的官吏都嚴加懲處。那些受到懲處的官吏自知是罪有應得,也沒有怨言。田延年被選入朝中擔任大司農後,尹翁歸隨之提升為都內令和弘農都尉。不久又征拜為東海太守。

東海上任

出守東海前,他想到廷尉於定國是東海人,便去向於定國辭行,乘便了解些東海民風。正巧於定國有兩個老鄉的孩子,想托尹翁歸帶去,給安排個差事。他讓兩個孩子坐在後堂等著拜見尹翁歸。可是,他和尹翁歸交談了一整天,也沒有敢提起此事。送走尹翁歸後,他對兩個孩子說:“尹翁歸是當今賢吏,為人剛正,廉潔奉公,不便以私相托。而且你們兩個人也不能任事,我就更不好啟齒相求了。”
尹翁歸到東海上任後,首先細心查訪民間訴訟,把官吏和百姓中的好人、壞人,以及各種違法事情都了解得清清楚楚,分縣做了記載。然後親自決斷,一個縣一個縣地把犯罪的人都抓捕起來,根據罪得輕重,依法論處,該判死罪的堅決處死,以求殺一儆百、改善社會風尚。東海郯縣有個大土豪叫許仲孫,目無法紀,稱霸一隅,使附近的老百姓吃盡了苦頭,歷屆的太守對他都無可奈何。尹翁歸到任後,毫不猶豫地將他判處了死刑。這一舉動對全郡震動極大。從此,東海一帶法治嚴明,秩序井然。

嚴刑制盜

漢宣帝選用良吏,入朝治事,看到尹翁歸政績卓著,便提拔他擔任右扶風。尹翁歸到職後,選拔重用了一些清廉嚴峻的官吏。同時,採用在東海時的辦法,分縣設立各種罪犯的名籍。一有盜竊案件,他就把那裡的縣官叫來,將主犯的名字告訴他,讓他用類推法去追查罪犯的行蹤。追查結果,往往正合尹翁歸的推斷。尹翁歸把懲處不法豪強視作當務之急。豪強一旦治罪,即交給掌管畜牧的官,令其給牲畜割草,規定了時間和數量,不準別人替代,完不成定額就加重懲處。有的豪強受不了這苦,就只好自殺。他就是這樣以嚴酷的刑法威震京師,使扶風很快出現了大治的局面。由於他治盜有方、被稱為三輔中的第一賢能。
尹翁歸於公元前62年(元康四年)病卒。他生前為官清廉,死後家無餘財。漢宣帝對他的早逝深表痛惜,制詔賞賜其子黃金百斤,以奉其祠祭。尹翁歸的三個兒子後來也都當了郡守。

史籍記載

《漢書》記載
尹翁歸,字子兄,河東平陽人也,徙杜陵。翁歸少孤,與季父居。為獄小吏,曉習文法。喜擊劍,人莫能當。是時,大將軍霍光秉政,諸霍在平陽,奴客持刀兵入市斗變,吏不能禁,及翁歸為市吏,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饋,百賈畏之。
後去吏居家,會田延年為河東太守,行縣至平陽,悉召故吏五六十人,延年親臨見,令有文者東,有武者西。閱數十人,次到翁歸,獨伏不肯起,對曰:“翁歸文武兼備,唯所施設。”功曹以為此吏倨敖不遜,延年曰“何傷?”遂召上辭問,甚奇其對,除補卒史,便從歸府。案事發奸,窮竟事情,延年大重之,自以能不及翁歸,徙署督郵。河東二十八縣,分為兩部,閎孺部汾北,翁歸部汾南。所舉應法,得其罪辜,屬縣長吏雖中傷,莫有怨者。舉廉為緱氏尉,歷守郡中,所居治理,遷補都內令,舉廉為弘農都尉。拜東海太守,過辭廷尉於定國。定國家在東海,欲屬託邑子兩人,令坐後堂待見。定國與翁歸語終日,不敢見其邑子。既去,定國乃謂邑子曰:“此賢將,汝不任事也,又不可乾以私。”
翁歸治東海明察,郡中吏民賢不肖,及奸邪罪名盡知之,縣縣各有記籍。自聽其政,有急名則少緩之,吏民小解,輒披籍。縣縣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於死。收取人必於秋冬課吏大會中,及出行縣,不以無事時。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懼改行自新。東海大豪郯許仲孫為奸猾,亂吏治,郡中苦之。二千石欲捕者,輒以力勢變詐自解,終莫能制。翁歸至,論棄仲孫市,一郡怖栗,莫敢犯禁。東海大治。
高第入守右扶風,滿歲為真。選用廉平疾奸吏以為右職,接待以禮,好惡與同之;其負翁歸,罰亦必行。治如在東海故跡,奸邪罪名亦縣縣有名籍。盜賊發其比伍中,翁歸輒召其縣長吏,曉告以奸黠主名,教使用類推跡盜賊所過抵,類常如翁歸言,無有遺脫。緩於小弱,急於豪強。豪強有論罪,輸掌畜官,責以員程,不得取代。不中程,輒笞督,極者至自剄而死。京師畏其威嚴,扶風大治,盜賊課常為三輔最。
翁歸為政雖任刑,其在公卿之間清潔自守,語不及私,然溫良謙退,不以行能驕人,甚得名譽於朝廷。視事數歲,元康四年病卒。家無餘財,天子賢之,制詔御史:“朕夙興夜寐,以求賢為右,不異親疏近遠,務在安民而已。扶風翁歸廉平鄉正,治民異等,早夭不遂,不得終其功業,朕甚憐之。其賜翁歸子黃金百斤,以奉其祭祠。”
翁歸三子皆為郡守。少子岑歷位九卿,至後將軍。而閎孺應至廣陵相,有治名。由是世稱田延年為知人。

家族成員

兒子:尹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