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退休雙軌制三十問人社部

目前城鎮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建立,巨額社保欠賬尚未歸還,養老待遇差距十分懸殊,為什麼還要提出建立所謂的“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在退休雙軌制繼續存在,待遇差距加速擴大的條件下建立起來的調整機制能正常嗎?人社部就退休雙軌制三十問概述總結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就退休雙軌制三十問人社部
  • 根據:執政為民的理念
  • 實行:低工資高積累政策
  • 貫徹:《養老保險法》
三十問之上部,三十問之下部,

三十問之上部

1、養老改革二十多年了,黨的歷次代表大會決議一再提出“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什麼機關人員仍在原地不動?從上世紀開始“摸石頭”摸到新世紀,跨越了幾個五年規劃,只摸石頭不入水,究竟還要摸多久?難道真的摸上癮了嗎?
2、為什麼早已有了企業養老改革十幾年的實踐經驗,事業單位同樣搞“繳費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要搞什麼試點?事業單位試點多次擱淺與公務員一拖再拖至今仍拒不參與一起試點有無關係?
3、為什麼《憲法》規定我國實行市場經濟,公務員養老卻可以一直沿用計畫經濟時代的傳統退休辦法?這符合憲法的規定嗎?
4、為什麼《憲法》規定了企事業機關人員平等的養老權利,現行的退休雙軌制卻以部門劃線,造成同等條件人員養老待遇相差數倍?這符合憲法的規定嗎?
5、胡曉義說我國不能建立“從搖籃到墳墓”的高福利制度,為什麼我國卻出現了少數人進“搖籃”,多數人進“墳墓”的怪相,公務員分文不繳卻享受著高出繳費者幾倍的養老待遇,退休了還要隨在職的一起漲,出現了事實上的終生不退休;高額繳費者的養老金受制於“保基本”原則,替代率反而比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規定的最低55%的替代率還要低十幾個百分點?事業單位試點受阻原因據說是害怕“養老待遇大幅降低至企業水平”,這不就是害怕“從搖籃到墳墓”嗎?
6、為什麼本應縮小收入差距的社會保障,實際上反而急劇拉大了差距?
7、為什麼作為主人的勞動者必須自己掏錢為自己養老,而作為僕人的機關人員卻分文不掏?
8、為什麼機關人員長期不盡繳費義務而享受高額待遇?這符合胡曉義說的“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養老保險基本原則嗎?
9、為什麼繳費者的養老金只有千把元,分文不掏的卻能高出幾倍,淨得五六千元?
10、為什麼養老待遇會出現“三個企退老高工趕不上一個機關勤雜工”的世紀怪相?
11、為什麼企業連漲七次的增加額竟沒有機關一次增加的多?甚至出現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收入一次增加額就超過了企業的人均的全部養老金?
12、為什麼退休待遇千把元的驚天動地,五六千元的鴉雀無聲?社會保障信息本屬公開的範圍,為什麼機關事業的退休金數據竟然變成了“涉密信息”?
13、要求發展成果共享實現共同富裕,為什麼卻要對奉獻一生的企退老人實行只“保基本生活”的原則?說是可以搞補充養老,60年來已經退休的老人們創造的剩餘價值已經全額上繳,補充養老該由誰來辦?難道這些因長期實行低工資高積累而做出重大犧牲的企退老人就無權分享發展成果嗎?
14、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僱傭勞動者只能得到相當於本身勞動力價值的基本生活費用,我們是社會主義制度,如果也實行只“保基本”的原則,與資本主義的區別在哪裡?只“保基本”的原則符合社會主義最大限度滿足人民民眾需要的生產目的和共同富裕的發展目標嗎?胡曉義所說的不準“福利過度”的“度”是否就是不準企退人員跨越“保基本”這個“度”?
15、為什麼只對企業職工及其他公民養老金實行“低水平,廣覆蓋,保基本”原則,機關公務人員卻不在此列,不受此限,提高退休待遇未見有任何標準限制?

三十問之下部

16、根據執政為民的理念,黨和政府要求黨員幹部與人民同甘共苦,為什麼會出現對有的人只“保基本”,對有的人實行“高薪制”、高退休待遇?
17、為什麼要求退休雙軌制並軌的民意連年成為兩會民調之首,官方卻至今既無解決之策,也無正式回應,年年說“加快”、“促進”,實則以“複雜”、“慎重”、“頂層設計”為藉口,遲遲不付諸實際行動?
18、為什麼《養老保險法》中全體公民的養老保險辦法都由全國人大直接制定,唯獨公務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不就是公務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公務員自定嗎?這符合程式正義的原則嗎?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公務員待遇要不要接受納稅人的監督?
19、貫徹《養老保險法》,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企業職工和其他公民都納入了養老保險範圍,為什麼唯獨公務員至今拒不參加養老保險,仍心安理得地享受計畫經濟的傳統退休待遇,成為我國《養老保險法》外唯一群體,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唯一空白和死角?
20、為什麼機關人員退休後仍由財政資金髮放名目繁多的津補貼,甚至成倍超過其名義退休金,企業卻分文沒有,這合理嗎?
21、為什麼“十一五”規劃縮小養老金差距,實際上卻擴大了三四倍而不見官方吭氣?完不成縮小目標要不要問責?究竟還要不要繼續縮小?有任期責任沒有?為什麼沒有能力縮小差距完成規劃目標的主管官員的官位可以不受任何影響?
22、為什麼“十一五“規劃明明寫著“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費水平形成差距,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卻還要繼續擴大這個差距?由此造成的不穩定因素由誰負責?
23、目前養老保險人均繳費為工資的28%,按目前三比一的供養比,替代率應為84%,為什麼實際只有40%左右?40%左右的養老金替代率意味著退休人員的收入水平比在職時降低了一半多,生活保障水平極低。為什麼會出現養老繳費率世界最高而替代率卻最低的極端反常現象?
24、為什麼企業養老改革越改養老金替代率越低,由改革前不繳費的90%降低到目前高繳費的40%多?養老保險改革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25、養老改革前近五十年間一直由國家負擔的企業職工的退休金,改制後全部轉嫁到在職職工身上,形成目前六十年間退休的職工養老金全部由在職職工當期的的繳費來承擔的極端不合理狀況?政府對企業老人高達十多萬億的社保歷史欠賬何時歸還?,政府財政長期占用企業老人養老錢的狀況何時改變?
26、養老改革前實行低工資高積累政策,發工資前都預扣了社會保險費其中包括養老保險費用上繳至國家。為什麼實行統賬結合後企退職工的“視同繳費”賬戶長期空白,相應的統籌基金也長期空缺,長期空賬運行,養老金長期半額發放?改制中應該由政府為“老人”、“中人”繳納的28%“視同繳費”賬戶欠費何時歸還到賬?
27、其他國家財政收入中用於社保的比例比我國高出幾倍。為什麼不能根據《憲法》規定的國家對於職工的保障責任,由國家承擔企業養老基金的一部分列入政府財政預算,而是要求企業養老基金自我保障,只是在因社保欠賬出現養老基金缺口時才給予臨時財政“補貼”?勞動者創造的財政蛋糕為什麼沒有企退職工的份額?
28、黨章規定黨員幹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謀求自身特殊利益,為什麼機關人員卻享受著高出民眾多倍而且實際上等於終生不退休(替代率高達92%—107%,退休後還要隨在職的同時增加退休金)的超國民養老待遇?
29、為什麼官方的養老金差距數據是用企退職工繳過費的毛收入與機關不繳費的部分養老收入(名義養老金)作比較得出的虛假差距,而不是用企退職工扣除個人賬戶返還部分的淨收入與機關不繳費的全部養老淨收入(含津補貼福利收入)作比較得出的真實差距?這種做法符合實事求是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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