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債權法院

小額債權法院,英國都鐸王朝統治時期由御前會議產生出的一個特權司法機構。它由掌璽大臣主持,在民事方面享有與大法官法院相似的衡平法管轄權,主要處理有關契約、土地所有權、養老年金、債務等案件,同時又擁有對某些刑事案件加以審理的準刑事管轄權。在訴訟程式上,與大法官法院也基本相似。早期它專門受理窮人提起的訴訟,因而被稱為貧民訴訟法院,由於其收費低廉,所以頗受平民歡迎。隨著管轄範圍的擴大,1550年後又配備兩名主事官作為掌璽大臣在該院的助手,1590年後遭普通法法院抨擊,管轄權大大削弱,至18世紀終於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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