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區教育局

小店區是太原市市轄區之一,轄1鎮2鄉6個街辦,總面積295平方公里,總人口56.9萬。小店區城鄉一體、南農北商、高新技術密集、交通通訊便捷、發展空間廣闊,是太原市“南移西進、北展東擴”城市發展戰略的主要擴張區,是太原榆次同城化發展的前沿陣地,是大太原經濟圈建設的核心區域。全區現有區屬中國小89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職業高中1所、體校1所、國中14所(其中區直屬國中5所,農村國中9所)、國小67所(區直屬國小16所,農村國小51所)、九年一貫制學校5所;在校中小學生51800餘人,教職工3400餘人。轄區內有還各級各類幼稚園129所,各類民辦培訓機構17所、民辦學校4所,省屬、市屬、企事業辦學校中國小12所,各類高等院校22所。 近年來,我區先後被授予全國“兩基”工作先進區、全省“科教興縣”先進單位、全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建設達標縣區、全市教育工作先進區、全國網路示範單位等稱號。領導班子各有分管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店區教育局
  • 局 長: 梁根會
  • 副局長:李寶貴
  • 副書記:任劍鋒
領導班子,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局 長 梁根會:分管人事科、計財審計科工作。
副局長 李寶貴:分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和業務工作。
副書記 任劍鋒:分管綜合辦公室和黨務工作。
副局長 曹潤生:分管基礎教育科、成人與職業教育管理科、學前教育科工作。
副局長 宋雙喜:分管基建科工作。
副局長 郭利河:分管德育科、安全管理科工作。

機構職能

(一)制定全區教育發展戰略、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成人中等專業教育和民辦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規範全區中國小教材建設,組織審定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直接管理局屬事業單位、區屬學校、街道、鄉(鎮)中心學校;指導、協調區直各部門相關教育工作;負責對學校(中心學校)的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評估。
(三)負責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直屬學校(中心學校)穩定工作和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
(四)負責全區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依法落實本區行政區域內國中及國中以下學校、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全區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調配、工資、考核、獎懲等工作;承擔學校(單位)人員編制、招聘錄用、考核獎懲、調整流動、幹部與師資培訓、工資、退休審核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學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各項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對區屬教育事業單位的經費、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進行管理;參與制定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辦法;參與對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依法檢查街道、鄉(鎮)教育經費收支情況;參與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審批學校的新建、撤銷、調整及土地、校舍、財產的轉讓或變更。
(七)統籌組織、管理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招生考試,初、高中畢業考試工作;參與編制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計畫。
(八)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各類學校開展教育科研、教學研究活動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技術裝備與信息化建設。
(九)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全區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的組織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科室設定及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發布、電子政務、信息簡報以及議案提案辦理、政務督查督辦、後勤財務管理、對外交流往來、雙擁等工作;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牽頭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編寫教育志、教育大事記、教育年鑑;指導教育系統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等工作。
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建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思想政治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文明和諧單位創建和宣傳、統戰、對台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幹部教育、黨員管理、中青年幹部培訓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牽頭組織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理論學習。
負責教育系統信訪穩定工作、政治保衛工作以及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有關工作。負責接待辦理民眾來電來信來訪,及時反映和處理教育系統涉及穩定的重大問題;負責局機關便民服務接待和答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處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全區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依法落實本區行政區域內國中以下學校、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全區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承擔教育局機關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調配、工資、考核、獎懲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擔直屬學校(中心學校)人員編制、學校更名、教師招聘錄用、考核獎懲、調整流動,工資、退休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學校(中心學校)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科級以下學校(中心學校)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的選拔與考核(察)任免工作。
擬訂全區教師繼續教育規劃及教師學歷提升計畫;負責全區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區教師進修學校的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和質量監控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區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校長和幼稚園園長崗位培訓、提高培訓。
(三)計財審計科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區教育經費的投入統計工作,以及籌措、使用教育經費的監測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經費預算和決算;參與各類教育經費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學校(單位)內部審計和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學儀器設備裝備的資金撥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各類保險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制定全區基礎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區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實施綜合管理;擬訂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受教育者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措施;負責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提出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建議,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組織實施中國小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落實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工作,負責中國小教材建設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勞動技術教育工作;指導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
牽頭編制全區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擬訂全區教育事業年度發展計畫;牽頭制定教育體制改革有關檔案;審核公辦學校的設定、撤銷、調整等事項;擬訂各級各類學校規模軌制、年度招生計畫;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綜合統計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
(五)學前教育科
制定全區學前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區學前教育實施綜合管理;擬訂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基本教學檔案,指導幼稚園教育教學改革;落實星級幼稚園的評估標準。
(六)成人與職業教育管理科
制定全區民辦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區民辦與成人教育實施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批民辦初等學歷教育辦學機構和民辦非學歷教育辦學機構設定、年檢、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核准民辦學校聘任校長工作;參與審核民辦培訓機構聘用外教工作;負責所批民辦學校法人代表、校長及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職工教育、農村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工作。
(七)德育科
制定全區學校德育工作規劃;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班主任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校外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和德育基地建設。
負責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負責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教育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學生糾紛、學生傷害事故和校園活動及其他學校教育活動中學生傷亡責任事故的協調處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制定全區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規劃;統籌管理、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檔案;規劃、指導相關教材建設;組織協調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學校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常見病預防、健康教育工作和流行病群防群治工作;負責開展食品衛生宣傳教育;指導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
綜合協調全區教育系統安全、應急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應急演練、安全預案制定、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規範化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大型群體性活動安全管理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調處理各類安全事件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學校各類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十)基建科
負責全區教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監督落實學校建設標準,負責學校各類基礎設施的管理與維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建維修計畫; 負責局機關辦公場所及宿舍的管理與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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