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希望(天津先天無肛女嬰)

小希望(天津先天無肛女嬰)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小希望”是一個女嬰,一出生就患有肛閉、腎積水等疾病,無法進食,無法排便,肚大如球。其父母考慮到治療過程對女兒太過痛苦,就放棄治療。但此舉卻引起廣大網友的廣泛熱議。2010年1月初,“小希望”的故事開始在網上流傳開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希望
  • 外文名:a little hope
簡要介紹,歸宿爭執,法律問題,輿論評價,學者意見,網民態度,

簡要介紹

“小希望”是天津一名出生僅24天的先天無肛女嬰,被生父放棄,但卻被志願者強行救助。關於對其的監護權問題,志願者和 “小希望”的父親仍處於爭執中。
怕治療時女兒太痛苦,父母考慮再三後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放棄治療並將“小希望”送到臨終關懷醫院,讓寶寶“安靜”地死去。最終孩子於2010年3月27日去世。

歸宿爭執

一方面,志願者在積極籌款,遊說嬰兒父親放棄監護權;另一方面,嬰兒父親聲稱放棄治療“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不願孩子以後受罪”,並拒絕放棄監護權。
目前,嬰兒父親暫時同意由志願者照顧一周,而經過北京和睦家醫院的初步治療,嬰兒的生命體徵好轉。醫生表示,“小希望”所患並非不治之症,而都是可以醫治的。

法律問題

上世紀90年代國務院頒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中,就將兒童生存權放到了首位;中國簽署的《兒童權利公約》第六條也規定“每個兒童享有固定的生命權”,第二十四條規定“兒童有權享受可達到的最高標準和健康,並享有醫療康復設施”,所有出生的兒童無論何種民族、性別,是否殘疾,都有生存權。
而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構成犯罪的,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的,溺嬰及棄嬰的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該法還明文規定,若父母不履行監護義務,可依法剝奪其監護資格。

輿論評價

學者意見

學者陶短房認為:不論是將“小希望”從死亡線上暫時拉回的志願者,還是有關法律、民政部門,至今仍未啟動法律程式,而只是訴求於那位父親。此舉等於默認那位父親的邏輯———孩子是他生的,他有權決定孩子的生死。這樣的邏輯是錯誤的,既違反文明社會的道德要求,更涉嫌嚴重違法。
顯然,按照相關法律,“小希望”的父親幾乎條條“涉法”,所以,有關法律部門應及時主動介入此案,否則,“小希望”的命運,將始終籠罩在陰影下。
在國外,類似的案子出現時,法律部門會首先把“生命受到威脅”的孩子的監護權,從父母手中強行“接管”,然後通過司法程式解決問題。中國雖然國情不同,但在類似情況下司法主動干預、依法剝奪父母監護權的例子,也並非沒有。對“小希望事件”,法律部門不能再被動了,否則問題將陷入死結,而“小希望”弱小的生命耽誤不得。

網民態度

作為“搶嬰”事件的主人公,網友“深海水妖”寫下這樣的文字:“如果可以選擇,我寧願我從來沒有知道過‘小希望’的事,那么我不必承擔這樣的焦灼和苦楚,不必在年關前,像個瘋子一樣,‘燒著錢’在北京和老家之間飛來飛去。”
一位據稱是“小希望”母親多年同學的網友對孩子父母所受到的指責感到憤憤不平:“孩子父母都是普通人,人品都很好,感情也很好,遇上這樣的事已經非常不幸了,但更不幸的是碰上了一群不可理喻(的)瘋子!孩子天生就不幸,本可以平靜地來人世走一遭,在還沒有記憶的時候就靜悄悄地離開,卻被這群人以‘愛心’的名義搶來搶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