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資格考試

導遊資格考試

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導遊,必須要擁有導遊資格證。導遊資格證是國家對從事導遊服務人員從業資格的證明,雖然說要從事導遊職業,還要按照規定獲得導遊證,但想要跨入導遊人員的大門,導遊資格證是第一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導遊資格考試
  • 相關考試:導遊資格證
  • 適用對象:從事導遊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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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規定

一、導遊人員是指依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導遊證,接受旅行社的委派,為旅遊者提供嚮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
1.從事導遊業務的資格:按規定參加導遊資格考試、取得導遊證。
2.從事導遊活動的前提:經旅行社委派。
3.導遊業務活動內容:向旅遊者提供嚮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
凡希望從事導遊業務活動的人都必須按規定參加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由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 頒給導遊人員資格證書

考試內容

筆試

1、中文類考生考試科目為兩科:《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和《導遊基礎知識和導遊服務規範》;
2、外語類考生考試科目為3科:《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和《導遊基礎知識和導遊服務規範》,另外英、日、俄、韓4個語種考生需參加相應語種的筆試,其他語種不設筆試。
3、考試內容:“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科目包括政策法規、職業道德和時事政治,滿分為100分;“導遊基礎知識和導遊服務規範”包括全國導遊基礎、當地導遊基礎和導遊業務,滿分為120分(其中導遊業務試題20分),外語科目滿分為100分。

口試

口試總分為100分。報考外語導遊考生須用所報語種語言講解和回答考試內容。
1、景點講解,在新出版的《遼寧導遊詞選編》一書25個景點中任意抽選2個景點,每個景點20分,共40分。
2、導遊服務規範及應變能力,共抽選4個問題,每個問題10分,合計40分。
3、語音語調、語言表達能力10分。
4、禮儀儀表10分。

報名介紹

報名條件

遵守憲法,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報名資料

1. 填寫《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
2. 出示本人身份證、高中以上學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3. 提交健康證,或市級以上醫院開的健康證明
4. 交本人近期一寸彩照4張。

考試教材

筆試教材:【全國導遊基礎】 【導遊業務】 【旅遊政策法規與職業道德】 【地方導遊基礎知識】
參考書: 【旅遊案例分析】
口試教材:【地方的旅遊景點導遊詞】 【導遊規範服務】 【導遊應變能力及應急事件處理】

報名程式

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遊局招考辦報名,報名程式如下:
1.由報名人員向旅遊局導考辦索取並認真填寫《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待業人員由街道辦事外)考核合格,簽署意見並蓋章
3.報名人員須出示身份證,並提供學歷證明的複印件,同時查驗意見並蓋章。
4.報名人員須提供區,縣一級醫院出具最新的健康狀況證明並納有關費用。
5.為適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酌情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導遊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並由現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在非戶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
6.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試其他語種考生的報名程式與新考生相同。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外省的須暫住證
2.學歷證明(高中畢業或中專畢業以上)原件
3.國家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必須包括常規檢查及肝功、B肝兩對半檢查)
4.本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四張
5.在報名地點領取並填寫完整的《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7.在自己戶口所在地的旅遊局報名;在校大學生在學校所在地的旅遊局報名;在外地打工的,須持打工城市的暫住證,在該城市的旅遊局報名

考試時間

由各省結合自身情況自定。報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考試一般在10月至12月間,考生要向當地旅遊局問清楚報名和考試的時間。
2015年各地區導遊資格考試考試時間:
遼寧:現場考試:4月18日至4月26日,上機考試:5月30日;
河北:筆試:5月19日至5月22日
重慶:筆試:5月16日、5月17日,面試:5月23日、5月24日
廣東:筆試:3月29日,面試:4月15日至5月15日
山東:筆試:5月11日至6月12日
吉林:筆試:4月18日至5月10日

導遊證書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導遊證可分為正式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兩種:
(1)正式導遊證,亦即導遊證。它是指參加導遊人員資格考試併合格,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契約或者在導遊服務公司登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頒發的導遊證。持有正式導遊證的人員,可以是專職的導遊人員,也可以是兼職的導遊人員;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員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員。但是,持有正式導遊證的人員,都必須是經過導遊人員資格考試併合格,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
(2)臨時導遊證。所謂臨時導遊證,是指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遊活動,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申請領取的導遊證。由此可見,領取臨時導遊證的條件一是具有某種特定語種語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遊活動。
導遊資格證和導遊證的區別
導遊資格證就是我們所說的從業資格的考試,一般我們說的考導遊證,就是考的資格證,有了資格證之後,找旅行社掛靠,申領導遊IC卡,也就是導遊證,是出團的時候帶的那個。
簡言之:資格證是從業資格,導遊證是上崗許可。
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導遊人員資格證書與導遊證是兩種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證書。兩者的聯繫是導遊人員資格證書是取得導遊證的必要前 提,也就是說,要取得導遊證,必須首先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但是,應當指出的是,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並不意味著必然取得導遊證。
導遊人員資格證書與導遊證的區別在於:
(1)性質不同
導遊人員資格證書是標誌某人具備從事導遊職業資格的證書;而導遊證則是標誌國家準許某人從事導遊職業的證書。前者是表明某人具備導遊職業的資格,而後者表明某人獲準從事導遊職業。
(2)頒證機構不同
導遊人員資格證書是由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或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部門頒發;而導遊證則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部門頒發。
(3)領取程式不同
導遊人員資格證書是參加導旅人員資格考試併合格後,向旅遊行政部門領取;而導遊證則必須是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並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契約或者在導遊服務公司登記後,方可向旅遊行政部門領取。
(4)作用不同
導遊人員資格證書僅僅是表明持證人具備了從事導遊職業的資格,但並不能實際從事導遊職業;而導遊證則表明持證人可以實際從事導遊職業。前者是從業的資格;後者是從業的許可。
(5)期限
導遊人員資格證書沒有期限規定;而導遊證是有期限規定的,即《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導遊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導遊證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滿後繼續從事導遊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 3個月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換髮導遊證手續。臨時導遊證購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並不得延期。

考試組織

1、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由省導遊資格考評審員會統一組織實施。筆試和口試全省設14個考點,各市旅遊局負責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省導考辦將對各考點的筆試和口試全過程進行監督巡查。
2、考前培訓工作由各市具體組織實施,考生可與所在市旅遊局聯繫,到指定培訓單位參加培訓。
成績查詢與發證
1、考試成績經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評審員會審核後公布,2009年5月10日後,考生可登錄遼寧旅遊信息網或信息台16898170查詢。
2、對筆試和口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由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評審員會委託遼寧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評審員會頒發《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證書》。考試不合格的考生單科成績不予保留,不予補考。

等級考試

1.導遊員等級考試進行初級考評,中級考試和高級考試
2.凡符合《導遊員職業等級標準》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統一組織到旅遊局導考辦報名,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一年以上者可報初級導遊員;已取得《初級導遊證》兩年以上者可報中級導遊員;《高級導遊證》考試不定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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