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法規

導遊法規(Laws and Regulations on Tour Guiding)指調整導遊業務中各種社會關係。規定導遊人員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即由不同法律效力層次的淵源構成的一個法律規範總和。導遊法規是導遊業務引起的社會關係發展和矛盾糾紛出現、導致各國政府對之加以調整和規制的必然結果。在旅爵業相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一般都會制定專門的導遊法律或法規。例如日本的《國家旅遊組織導遊職業法》、以色列的《導遊人員條例》等都屬於此類法律規範。隨著我國旅遊和導遊事業的發展,政府也加強了巨觀調控。1987年國家旅遊局公布了《導遊人員管理暫行規定》。1999年以國務院頒布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取而代之。2001年國家旅遊局通過了《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2005年又發布《修訂(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及說明和《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導遊法規對旅遊和導遊事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是旅遊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導遊人員隊伍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據,它是導遊人員和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保證。導遊法規的頒布建立了導遊業務穩定的法律秩序。
李某家在娥眉山開了一家中藥藥店,但是由於經營假天麻所以被取消定點資格,並受到處罰!李某對此十分不滿,於是利用自己帶團的機會,多次將遊客帶到自己藥店購買藥物!並向客人推銷假天麻受到客人投訴!1李某的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2應該如何處理李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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