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罷役務農論象肉刑判

《對罷役務農論象肉刑判》是唐代李紳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罷役務農論象肉刑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紳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對罷役務農論象肉刑判
得戶部儀,請罷秦中百役,專務農計,其人可止。關東轉漕長吏云:“兵滿近郊,農人未復,恐不足支國用。”又甲與乙俱獻書,甲請復象刑,雲“行之已久,人必自化”,乙請復肉刑,雲“三代舊法,所活甚多”,大理議俱不中。
四征不庭,錢穀是貴;百王所切,刑法其難。將哀輓粟之勞,同舉赭衣之論,顧茲建議,惟彼獻書。職勞不來,既有東人之嘆,惟命難繼,永瞻緹縈之感。豈擢髮之未允,何次骨之攸聞?澶漫胃川,曾莫顧其千畝;刻深秦法,且不愧於多端?應緣兵未解鞍,衣迷祓襫,人猶拔劍,法異墨幪,計必平均,不應瘠魯肥杞,令資禁止,何必噬膚刖足。況國家儉嗇寡慾,好生惡死,永懷其禍,每捐無益之功,尚愧論兵,豈命有司之殺。職由是舉,合量出入,德用不擾,當測淺深。減功恤勞,既令戎祀能紀;揆今酌古,必使憲章不墜。三輔長吏,不牽復於所司,千代宏綱,兼行之於聖日。

作者簡介

李紳(772—846),字公垂,唐代潤州無錫(今江蘇省無錫市)人。元和元年(806)進士,官至宰相。他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之一,詩歌平易樸實,曾首創《新題樂府》二十首,已散失。今傳作品以《憫農二首》最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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