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罵群

對罵群指在微信,qq等聊天軟體上以互相罵為目的的群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罵群
  • 首次報導時間:2018年6月
  • 影響範圍:網路
解讀,法律,

解讀

對罵群指利用虛擬空間發泄減壓,但網路發泄不等於沒有底線,虛擬網路空間也不是法外之地 。
抱著好奇心加入一個對罵群後,一連串裸露的黃色動態圖在成都姑娘溫如玉的眼前刷屏了,讓她感覺“噁心”,退群之前,她向後台以“散布黃色暴力內容”舉報了這個對罵群。突然之間,花式對罵群席捲網路。近日,記者潛入了多個對罵群,目擊大尺度的辱罵言論,甚至涉黃信息充斥其中。
記者從微信方面了解到,微信平台已經介入,一旦查實將會進行包括但不限於封停功能、限制登錄處理。心理學家指出,簡單、粗暴的罵戰,無法從根本上緩解壓力、宣洩情感;律師更表示,網路空間裡罵人,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

律師劉秀認為,如果在網上公開相互辱罵的情節嚴重,是對他人人格的侮辱,是對他人名譽的損害,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在辱罵的過程中,泄露了他人的隱私也涉嫌構成違法。最後,如果發布虛假的恐怖信息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則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律師陳小虎指出,根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信息。如果有網民違反這些規定,按照《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互聯單位、接入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在虛擬的網路空間裡罵人,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首先應承擔行政責任。按照《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網上罵人者,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其次應承擔民事責任。網上罵人實際上屬於一般侵權行為,由於網路的高度開放性及網上言論的隨意性,對社會的巨大影響不可低估,在網上辱罵他人,對他人名譽帶來的損害比日常生活中辱罵他人更加嚴重。
如果網上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侮辱罪而承擔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有關規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就網路上罵人傳播的速度、範圍以及影響力來看,應該認定為“公然”。刑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