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空防禦

防敵航空兵襲擊的戰鬥行動。通常以隊屬和加強的防空兵力兵器實施。基本原則是積極打擊與嚴密防護相結合,集中主要防空兵力兵器於主要方向,掩護戰鬥隊形的主要部分和重要目標的對空安全。

組織實施對空防禦,要嚴密組織對空偵察和報知勤務,建立對空監視網;根據各種防空兵器的性能和數量,統一編組,混合配置,以高射炮和防空飛彈為骨幹,充分發揮步兵武器的作用,構成高空、中空、低空、超低空的火網;根據戰鬥進程適時轉移發射陣地,保持不間斷的對空掩護;充分利用有利地形和各種工事,隱蔽、疏散地配置人員、火器和物資,嚴密偽裝,力爭減少遭敵空襲的損失;實行集中指揮與分散指揮相結合,嚴密組織防空部隊之間、防空部隊與航空兵之間的協同動作,協調一致地抗擊敵人的空中襲擊。有組織的對空防禦,出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期。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航空兵的大量使用,對部隊戰鬥行動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對空防禦成為戰鬥保障的重要內容。戰後,各種新型飛機、直升機相繼出現,空襲威力增強,空中機動能力提高,戰鬥具有立體性,對空防禦成為合成軍隊戰鬥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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