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統制

對外貿易統制:我國把全部對外貿易活動置於國家集中領導下,統一管理和經營的一種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即實行對外貿易統制。50年代初期,我國還存在私營進出口企業,國家通過進出口許可證,對私營和外商進出口企業進行登記,實行外匯管理、貨運監管、徵收關稅以及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檢驗等辦法。同時,積極發展國營對外貿易企業直接經營進出口業務,加強其領導地位。1956年,包括私營進出口業在內的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後,我國對外貿易就完全由國家統制。1958年中央進一步強調並作出了對外貿易必須統一對外的決定。80年代後期,我國為了全面落實外貿承包經營責任制。在不輕易打亂現有外貿經營渠道、堅持統一對外的原則下,逐步放開經營、放寬政策。已在少數沿海開放城市中有步驟地下放出口經營權,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和企業集團自營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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