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國家專營

亦稱“對外貿易國家壟斷制”。指全國對外貿易歸由國家指定的機構和組織統一管理和經營。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勝利後,蘇維埃政府於1917年12月開始實行對外貿易管制和監督制度。1918年4月又公布“關於蘇俄對外貿易國有化”的法令,實行全部對外貿易由國家專營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沒收了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控制的對外貿易企業,取締了國內外不法資本家經營的對外貿易企業,建立了國營對外貿易企業,並逐步改造了當時還允許存在的私營進出口企業。到1956年,隨著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我國實際上已全面實現了對外貿易國家專營制(亦稱對外貿易統制),形成了全部對外貿易歸由對外貿易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並由該部所屬對外貿易專業公司統一經營的管理體制。這一管理體制,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曾經起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它的某些做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需要,我國正在著手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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