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口幫扶

是國家一項重要的扶貧開發政策。1996年10月,中央召開了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在《關於儘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確定了對口幫扶政策,要求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等9個東部沿海省市和4個計畫單列市對口幫扶西部的內蒙古、雲南、廣西和貴州等10個貧困省區,雙方應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扶貧援助、經濟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等方而展開多層次、全方位的協作。

此項扶貧政策既是對“兩個大局”戰略的回應,也是“共同富裕”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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