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內效力是債的效力分類之一,指債之關係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拘束力。根據2023年10月的資料,債的對內效力可分為積極效力和消極效力,分別賦予債權人權利和債務人義務。在債權轉讓中,轉讓協定的對內效力在當事人間即時生效,無需通知債務人。夫妻共同債務的對內效力採用實質認定標準,由舉債方證明債務用於共同生活。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對內效力涉及債務人間的追償權,依是否存在終局責任人而定。可分之債的對內效力規定多數債權或債務人的內部份額分配。此外,債務人即使由第三人履行,仍須承擔違約責任。
基本介紹
- 分類:積極效力與消極效力
- 法律後果:債務人承擔責任,即使債權人同意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債權人仍向債務人主張違約責任
- 適用範圍:債權轉讓與夫妻債務
- 相關概念:對外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