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線共用

專用線共用是指在專用線運能富餘,組織就近物資單位共同使用該專用線,辦理貨物到發業務。凡自備有機車,運輸任務不大的專用鐵道,及僅有線路和少量裝卸機具、勞力的運量小的專用線,在不影響原單位運輸生產,保證運輸安全的前提下,均可開展專用線共用業務,以挖掘專用線潛力,提髙專用線設備利用率和經濟效益,縮短短途搬運距離,緩和城市交通壓力,同時緩解鐵路貨場能力不足,保證貨場暢通,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按專用線共用協定方式,目前專用線共用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①專用線產權單位與用戶簽定協定,允許共用戶利用專用線空閒時間和空閒貨位作業。②專用線產權單位與車站簽訂協定,允許車站在貨場飽和時,利用專用線空閒設備作業(不指定用戶)。③專用線產權單位與車站不簽訂協定,在貨場能力不足時,由車站與專用線產權單位臨時協商,共用專用線作業。④專用線產權單位與鐵路籤訂協定,將本單位運量和共用量交由鐵路部門統一安排,共用專用線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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